方寸之间的灵性世界——火塘

火的历史几乎伴随着人类的文明史。在国内外的田野考古中,都有发现火塘的遗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火塘在世界各地的普遍性。今天,在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中依然保留着以火塘为中心的文化习俗活动。火塘又叫“火坑”“火铺”,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在抵御严寒、适应严酷的地理气候条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它也被人们赋予了深厚的文化内涵,成为承载精神文化的重要载体。

  火塘的形制

  火塘的形制演变与人类文明的发展紧密相连。当人类祖先们在偶然中发现了火,便开始了对火的利用,从野外利用火堆发展到将火引入居所开始形成火塘。

  火塘的原初造型简单,功能明确。最早是地上一堆火,周边由3块大白石垒制而成,“三石垒一锅”,石上架锅,然后进行用火,这使火和白石两种载体通过火塘结合在一起,深化了火塘的神秘文化内涵。之后,火塘开始被置于堂屋中央,一般先在地上挖一个正方形凹坑或者圆形凹坑,坑底比坑内周边略低,周边为火塘台基,台基上架火塘架,架上支锅,火塘周围摆放板凳或在地上铺用兽皮、羊毛织物或者粗麻布做的垫子供人们围坐,形制规整实用。

  如今人们见到的传统民居中的火塘基本由火塘架、挂火炕、台基和木围栏组成。火塘架是核心部分,其质地已由白石变为铜制或铁制,以铁制居多。火塘三脚架外形为铁或铜制金属圈和3只金属支撑架的组合。挂火炕是火塘中一个功能非常实用的木制构件,外形为正方形,如同一张方桌,桌面为条栅状,面朝下,腿朝上,倒挂于火塘正上方约两米处,其功能是分散火塘中上升的烟雾,防止火星上飞引燃上层楼板和物品,同时还可熏制房中悬挂的腊肉、香肠等食品,起到防虫防蛀作用。挂火炕上也可搁放木料,以利用火塘的热量烘烤木料的水分,保证制作的工具不变形。架设火塘三脚架的台基(也有直接架在地上)多呈正方形,少数呈圆形,长宽或直径大于火塘架的直径,高度约10~20厘米,可堆放柴火和燃烧的柴灰。台基的边沿用打磨工整细致的石片砌成。有的火塘周围还设有围栏,较原始的围栏用石板制成,主要用来保护小孩,有的围栏上还雕刻有图案,这种较为精美的围栏如今已存留不多。

  另外,在一些少数民族的新居中,人们将铁制火炉引到火塘中,以排烟筒将烟雾排放到屋外,减少了屋内粉尘,提高了安全系数。火塘结构的组成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日渐去繁趋简。

  锅庄文化中心

  火塘在少数民族的生活中既有实用价值,又有非常崇高的精神价值,前者体现在烹煮、取暖、照明、睡卧,后者体现在人际交往、聚会议事和祭祀神灵等方面。

  “跳锅庄”是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流行的舞蹈。一般在农闲季节的晚上,人们不分男女老幼坐在火塘边讲述民族故事,畅叙天伦之乐,兴起时大家还会围着火塘翩翩起舞。由火塘衍生的锅庄原为藏族俗称,是一种围着火塘“唱起来、摇起来”的舞蹈,是少数民族地区最盛行和普及的、具有古老传统的自娱性舞蹈。

  锅庄的种类主要分喜事锅庄和忧事锅庄:喜事锅庄包括老年锅庄、女子锅庄、迎客锅庄和青年锅庄等。进行喜事锅庄时,人们在火塘边载歌载舞,欢声笑语,表达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忧事锅庄逢哀悼活动时出现,情调低沉,节奏缓慢,用哀婉的歌声和忧伤的舞姿表达人们悲伤痛苦的心情。

  锅庄老少皆宜,特点是边歌边舞,舞蹈的基本形式以踏足动作为主,配合摆肩、甩肩、顶胯、甩胯等部位的扭动,动作干净利落,快速有力且分寸不乱。

  习惯法法庭

  在彝族地区,有他们世世代代沿袭下来的处理族内或族际矛盾的规章制度或条约,即所谓的习惯法。他们尊习惯法为大法,是族人立足社会的行为准则,人人都认真遵守。习惯法的诸多条文具有浓厚的宗教意蕴。由于彝族人信仰原始宗教、祖先神灵,这使得他们非常尊重习惯法。在处理矛盾时,他们就选在火塘边,视其为法庭,名曰习惯法法庭。他们在这里审讯案件或调解纠纷,任何人都可以参加,只有处理一些涉及偷盗、婚姻等隐私案件时才对外保密。

  判决案件时,调解人和当事人双方到一方家里坐在火塘边,德古(法官)等调解人坐在火塘内侧即上方;莫萨(调解团成员)坐在火塘右上方;当事者一方、主人及其氏族成员坐在主位;另一方坐在火塘右下方;罪犯或嫌疑人坐火塘下方靠门处,门口有双方氏族青年把守。判案开始,须杀“开口牛”(或杀猪、羊代之),喝“开口酒”,之后进行审判。案件判决成功,杀“闭口牛”,喝“闭口酒”。“木头沾血,嘴唇沾酒”后,判决生效。杀牲为食用,也为判案仪式所需。

  家庭的象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家庭的核心聚集地也就是这个家庭的文化中心。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中,火塘是民居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他们视火塘为家庭的代称,分家就要分火塘。独龙族子女结婚成家后不另建新居,只是在父母家中增加一个新火塘,表示多了一个小家庭。白族那马人视火塘为家的中心,是家乃至族的象征,更是全家的保护神,且以火塘为家庭祭祀中心。

  同时,他们也把火塘与家庭人口的繁衍联系起来,认为火塘之火长旺不灭就是寓意家族香火绵延不断。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火、火塘成为民族延续与发展的传承意象,紧紧地与家庭、家族观念结合在一起。因此,火塘文化实质上就是家庭文化。

  诸神的归宿

  火塘作为诸神憩息之地,是族人与神灵的沟通之所。火塘中用于支锅的白石或三脚架被视为“三足”,分别代表不同的神灵,一为火神,一为男人魂魄聚集,一为女人魂魄聚集。族人们祈祷这些神灵庇佑他们世世代代生活富裕、幸福快乐。

  火神在火塘的神灵群中占据重要位置。人们认为火神就住在火塘里,祈求火神帮助他们打猎、捕鱼、放牧,镇妖除怪、驱邪祛恶,保佑他们身体健康、家庭富裕、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男神、女神则分居于火塘的另两个支架。人们认为火塘是去世祖辈的化身,祖辈的灵魂就住在火塘中。普米族家中有老人去世,便会在锅庄石上画一个记符,意为家庭又多了一位祖先神。普米族人以及摩梭人还会在每日三餐和喝茶之前,先将一点饭菜和茶水放置锅庄石上敬祖先,然后自己才享用食物;每年在享用新收获的粮食时,也要先祭拜锅庄石,请祖先先品尝。在建房、分家新立火塘时,人们也要举行隆重的置火塘和点火仪式,期望得到神灵的护佑。

  有的民族如怒江白族,他们认为火塘就是管理整个家庭的家神。三脚架的3个“脚”各有作用:一脚管全家人的生命;一脚管全家人的财物;正对大门的一脚负责守卫家门,使好的东西出不去,坏的东西进不来。

  不可触犯的禁忌

  火塘里聚集了诸神,从原初的普通物质载体经由火崇拜、祖先崇拜的沐浴成为精神信仰的寄托,进而演变为一个浓缩的神灵世界。奉火塘为神灵的民族对火塘既感恩膜拜,又无比敬畏。出于对火塘的敬畏与膜拜,人们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又形成许多与火塘相关的民俗禁忌。他们认为在火塘的使用中一旦违禁,就是对神灵的大不敬。

  他们忌讳脚踏三脚架、跨越三脚架,忌讳不清洁之物沾附在三脚架上,忌讳在三脚架上放置物品,忌讳在火塘边吵架,否则就是对火塘的亵渎;他们忌讳向火塘喷水、吐唾沫或烘烤鞋垫等,否则就会被视为污染祖灵;忌讳火塘边长杂草、生霉菌,认为这是败家的征兆;他们还忌讳清扫火塘周边,因为扫地意味着赶走祖灵。

  他们忌讳火塘的火熄灭,要保持火塘常年不灭,即使明火熄灭,也要确保草灰中留有火种,以绵延香火;忌讳随便移动火塘,若确要移动,一般要选吉日进行;平时烧饭也要按规矩进行,不能违背火塘神的意志。若犯忌,有孩子不慎滚入火塘为火烧伤或庄稼收割季节反常,均被视为祖灵之报复。火塘两边,右是主位,左是客位,忌讳混乱。

  火塘被誉为西南诸多民族“方寸之间的灵性世界”,伴随我们从远古走来,历经漫漫历史,从纯粹的烹煮、取暖、照明等物化功能发展到凝结了闪耀人类信仰和饱含社会文化的精神功能,火塘的嬗变展示了人类文化的传承史,因火塘而凝结的火塘文化也担负起了文化传承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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