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与潘汉年冤案平反

潘汉年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特别是在开展对敌隐蔽斗争方面有过很大的功劳。1955年4月,中央召开会议时,潘汉年主动向党交代他在抗日战争期间一次去敌占区工作时,曾被人挟持到南京会见汪精卫的经过。结果他被怀疑为“内奸”遭到逮捕,并由政法机关审理。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潘汉年是“长期隐藏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内奸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文化大革命”中,又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改判无期徒刑。后被下放到湖南劳动改造,1977年4月,含冤去世。这是建国以来的一大错案,也是祸及整个隐蔽战线的重大冤案。对把潘汉年定为“内奸”,有些人多年来一直表示怀疑,尤其是过去曾同潘汉年一起工作过的同志,陈云就是其中一个。上世纪30年代初,由于负责中央特科工作的顾顺章叛变投敌,中央调整了特别工作委员会,并指派陈云担任中央特科负责人,同时调入中央特科的人中就有潘汉年。后来潘汉年同陈云先后从上海到中央苏区,又先后从长征路上被中央派回上海恢复白区组织,并先后由上海去苏联。因此陈云对他比较了解。全国解放后,潘被作为叛徒、内奸遭到错捕错判。陈云对此案一直有怀疑,认为如果潘真的叛变投敌,他所知道的地下党组织会被破坏,但实际上没有一个组织被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陈云兼任中纪委第一书记,主持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由于潘汉年长期活动在隐蔽战线,这样一种特殊环境,使他难以留下工作的书面材料,知道他活动情况的人也非常少,复查难度很大,少数知情人的证明就显得极其宝贵。陈云委托当年与潘汉年在上海从事过地下工作的刘晓收集有关潘案的材料,为复查做准备。刘晓在文革中受到残酷迫害,当时正在上海治病,得知陈云要找他,马上从上海赶到北京,在夫人张毅陪同下见陈云。陈云说:“你对潘汉年是了解的,我请你和廖承志同志一起,给潘汉年写材料,协助中央解决他的问题。”还说:“你写字有困难,你讲,让张毅执笔,一个月后写好交给我。”

  1979年,陈云被查出患有结肠癌。手术前,时任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央办公厅主任的姚依林问他有什么交代,他没有说别的事,只就潘案给时任中央秘书长、中纪委第三书记的胡耀邦写了封信说“潘汉年一案要重新审理”。陈云提出应该复查潘汉年案件以后,工作的进展仍很迟缓。1980年11月,廖承志在一次会议上提出:“我与刘晓同志商量过,认为潘汉年问题可以说是个冤案。”“我正式严肃地建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要重新审理。”他指出:“我敢肯定他不是叛徒,因为当时潘对上海、广东、香港地下党的情况很清楚,而潘到上海后这些地方的地下党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因为他而遭到破坏。”会后,廖承志把自己的发言整理成文字,给陈云写了一封信,重申应为潘汉年平反的意见。之后,陈云指示公安部整理了一份关于潘案处理过程的材料。在调查研究了潘汉年案件的大量材料后,1981年3月1日,陈云致信邓小平、李先念、胡耀邦等:“我收集了一些公安部的材料和与潘汉年同案人的材料。这些材料,并无潘投敌的材料确证。而且对于刘晓、刘长胜同志等能在上海保存下来反面提供了潘并未投敌出卖组织或某一个同志。”“我建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正式予以复查。这件事如中央同意,可交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理。”“附廖承志同志给我的信请阅。”2日上午信发出后,邓小平当天批示:“赞成。”李先念批示:“同意。”3日胡耀邦批示中央纪委对潘案进行复查。中央接受了陈云同志的建议,对潘案进行了复查。1981年冬天,陈云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原中央特科工作者座谈会的代表时说,特科是周恩来直接领导下的党的战斗堡垒,是一个有战斗力的白区党的地下组织。特科出过若干个有名的或者党内大多数人不知名的有功绩的同志,也出过一个大叛徒顾顺章。顾叛变后,我是特科主任。1932年我去搞工会工作,康生接任。康走后是潘汉年负责。对潘汉年案件,中央纪委正在平反,我相信他必将恢复名誉。

  从1981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根据陈云的建议,责成中央纪委复查潘汉年案件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中央纪委调阅和详细研究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原中央专案办公室关于潘案的全部材料,并查阅了中央档案馆和中央主管部门有关的历史档案,又向几十位过去同潘汉年一起工作过的人作调查。复查结果表明,原来认定潘汉年是“内奸”的结论不能成立,应予否定。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纪委的复查结果,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潘案复查结果,中央向全党郑重宣布:把潘汉年同志定为‘内奸’,并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这是建国以来的一大错案,应予彻底纠正。”为此,中共中央做出两条决定:“一、撤销党内对潘汉年同志的原审查结论,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潘汉年同志的历史功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二、凡因‘潘案’而受牵连被错误处理的同志,应由有关机关实事求是地进行复查,定性错了的应予平反,并将他们的政治待遇、工作安排和生活困难等善后问题,切实处理好。”《通知》还总结了此案的沉痛教训,指出:“党内审查从事对敌隐蔽斗争的干部,最主要的方法应当是从他们的长期斗争历史、工作实际效果来证明他们是否对党忠实。担负这种工作的同志,他们的社会关系、工作环境、接触人物必然是复杂的,他们需要独立进行秘密工作,使用各种特殊手段。因此,他们的行动不易弄清,而且常常是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明。但是,党既然给了他们这种特殊任务,允许他们进行特殊的活动,那么审查时就不能以关系复杂、接近敌人、无人证明等理由作为怀疑的根据,不能脱离他们的特殊任务、特殊工作环境,而采取一般的、简单的审查方法。否则,就容易冤枉好同志。”

  潘汉年冤案平反后,11月9日,陈云给夏衍写了一封信:“潘汉年同志的案件已经平反,党内已经通报。”“但在党外,要使人知道潘汉年同志是一个好同志,所以我想请你写一篇文章,纪念他,并在人民日报上登载。你是否可能写一篇,请你斟酌。”夏衍同潘汉年在中央特科、香港工委、上海市委长期共事。夏衍按照陈云的意见,于11月23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纪念潘汉年同志》的文章。文章说:“国共两党分裂、合作、再分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之类的斗争,在青年人心中已经是属于早已过去的事了。潘汉年同志就是在那种特定的环境下,在最前沿的阵地上,忠心耿耿地为党工作了几十年的好党员。”“‘潘案’的复查,终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实现了!从这点也可以看出三中全会的伟大意义。我们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传统,终于得到了恢复。潘汉年和董慧同志早在5年前去世了,我们这些无神论者不相信有什么‘地下’或‘九泉’,党给他们恢复了名誉,他们是不会知道了,但是,被株连的(死了的和活着的)得到了昭雪平反,潘汉年这个名字,他对党的一片丹心,终于可以写入青史,令人长久垂念了!”

  陈云在很多干部群众的心目中,历来以头脑冷静、作风稳健、办事严谨著称,似乎不大动感情。其实他既是一位冷静、稳健、严谨的人,同时也是一位十分重感情的人,竭力促成潘汉年一案的复查和平反,集中体现了陈云对蒙冤受屈同志的深情厚谊。

  注:本文内容来自中央文献出版社《陈云年谱》、《陈云传》,中共中央党史学会主办杂志《百年潮》文章——“陈云同志的感情世界”。

  【责任编辑】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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