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帮人的心态

1964年3月13日凌晨,一位年轻女性在纽约被杀害了。她叫基蒂,是一个酒吧的管理员,当时她正下班回家。当她从停车场穿过街道要回到她所住的公寓时,一个拿着匕首的男子逼近她。她开始跑,但是男子赶上并揪住她,用匕首刺她。她大声呼救,许多公寓的灯都亮了,人们从窗口探出头来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这名攻击的男子这时想逃跑,但当他看到没有人过来救助基蒂时,他又回过头来猛捅数刀,直至她死去。后来的调查显示,当时至少有38位目击者看见和听见了这次可怕的持续45分钟的袭击,但是竟没有人出来提供帮助,或者向警方报案。

  这桩谋杀案发生之后,《纽约时报》进行了全面的报告,并展开了大篇幅的讨论。一些社会评论家将此视为普遍的道德滑坡和冷漠的标志。这个事件同样引起了社会心理学家的关注,他们试图去寻找答案。拉坦内(Latané)和达利(Darley)通过实验研究发现,旁观者之所以没有在突发事件中提供帮助是因为旁边有他人在场,而且旁观者人数越多,每个旁观者提供帮助的可能性越小。

  

  人多反而获助少

  

  为什么他人在场反而会抑制人们助人的想法呢?社会心理学家给出了3种解释。

  其一,责任扩散。在紧急事件中,旁观者会感到每一个在场的人都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如果这时在场的人较多,每个人就都会由于他人的在场而感觉自己的责任变小了。也就是说,如果有两个旁观者,每个人都会感到各自应承担50%的责任,但如果有20个人在场,每个人就只应承担5%的责任了。

  其二,对情境解释的模糊性。当紧急事件发生时,如果有多人在场,那么潜在的助人者就是不确定的。其他旁观者的行为会影响到人们对情境的定义和反应,如果有人忽视紧急事件,或表现得像是什么都没有发生,那么其他人也很有可能认为并没有发生什么紧急情况。

  其三,评价忧虑。当知道别人在观察自己的行为时,人们就会感到担心和忧虑。人们担心自己会做错事情,或遭到他人的消极评价,因而与其他人的行为保持一致是最安全的。所以,在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避免社会贬低的动机也可能抑制人们的亲社会行为。

  

  实施帮助的5个步骤

  

  拉坦内和达利将提供帮助的决策过程概括为5个基本步骤。

  当紧急事件发生时,第一步就是旁观者是否注意到了发生的事件,如果没有注意到,则不会提供帮助,如果注意到了,就进入第二步;第二步是旁观者是否把发生的事件解释为紧急事件,如果将其误解为非紧急事件,则不会提供帮助,例如在街上看到一个大人在训斥一个孩子,那么很多人都会猜测是家长在教育孩子,故而不去干涉,但如果人们将这个场景解释为被拐骗的孩子在与人贩子抗争,那么就有可能挺身而出;第三步是旁观者是否觉得自己有责任做出行动,如果觉得那不是自己的责任,则不会提供帮助,如果觉得自己有责任进行干预,就进入第四步;第四步是旁观者是否具有提供帮助的知识和技能,如果缺乏相应知识和技能则不会提供帮助,如果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则进入第五步;第五步是旁观者是否决定做出帮助行为,如果害怕消极的后果或帮助动机不强,则不会提供帮助,如果确实决定了则会采取帮助的行动。当然,第三、四、五步的抉择还会影响个体重新认识事件的紧急性和自己对事件的责任性。

  

  谁最有可能帮助别人?

  

  移情和个人忧伤移情是指当个体知觉到他人处于困境中时,对他人情感的同情性体验和替代性感受,即“我感受到了你的痛苦”,“我能够理解你的痛苦”。例如爱护子女的家长会因孩子痛苦而痛苦,因孩子高兴而高兴。移情是个体帮助他人的重要机源,当个体被移情激发时,他就能做出忘我的助人行为。个人忧伤同样是个体面临他人困境时产生的情感反应,但个人忧伤是指他人的痛苦引发了旁观者自身的痛苦或唤起了他对以往痛苦经历的回忆。此时,个体帮助他人不是出于对他人利益的关心,而是为了降低自己痛苦的水平。

  心境心境是一种使人的所有情感体验都感染上某种色彩的较持久的情绪状态,通常分为两大类,积极心境和消极心境。一般情况下,当人们拥有好心境时会更倾向于做出助人行为,因为人在心情好的时候更有可能从自我关注中摆脱出来,而关注他人的需要;然而也有例外的情况发生,如果碰到了一个不确定的紧急事件,而当时的心情很好,那么多数人倾向于认为危机并不真正存在,因为这样就可以继续保持好心情。相反,一个人心情不好时不大可能会帮助别人,因为此时他正陷于对自身问题的关注之中,不大会关心他人的需要;但是在特定条件下,消极情绪也会对助人行为产生积极作用,因为助人行为可能使人们摆脱坏心情并带来满足感和自我价值的提升。

  人格卡普拉的研究显示,童年时乐于做出助人行为的人在他们成年后仍然乐于助人。奥利纳夫妇对二战期间犹太人的营救者进行了研究,并认为这些人具有一种独特的“利他人格”。比尔霍夫的研究发现,容易帮助他人的人具有更高的移情能力、更相信世界是公平的、具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内控力以及较少专注自我。

  价值观社会心理学家将社会价值取向分为三类:亲社会取向、个体主义取向和竞争取向。亲社会取向,是指最大限度的增加双方的共同收益,并使所得收益公平地分配;个体主义取向,是指力图寻求个人收益最大化,而不考虑他人的收益;竞争取向,是指最大限度地拉开别人与自己在收益上的差距。后两者又可归为亲自我取向,因为他们对个人收益的重视程度要大于对他人收益的关心和重视。研究发现,持有亲社会价值取向的个体会在关注自身获益的同时关注他人的利益。

  归因试想一下,如果你认为一个人之所以遭遇不幸是因为他自身的原因,那么你还会不会帮助他呢?如果一个人是一起事故的无辜受害者,你会不会帮助他呢?如果观察者认为受害者是“咎由自取”,那么他就不大可能提供帮助。例如,如果你认为某个遭遇性侵犯的女性是因为她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并将自己暴露于危险的境况之中,那么你可能不会帮助或安慰她。此外,人们更多责备那些与自己在各方面不相似的受害者。

  除以上因素外,一个人所具有的与提供助人行为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条件也会对其是否做出亲社会行为产生影响。例如,当遇到路人落水时,一个游泳教练跳入水中救人的可能性就会比其他旁观者要高。

  

  谁最有可能得到别人的帮助?

  

  一般来说,人们倾向于帮助那些他们喜欢的人,与自己相似的人,自己觉得对其负有责任的人。此外,性别因素、他人的求助也可能引起人们的帮助。

  提到受助者的性别,你可能会问,是不是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获得帮助?研究表明的确如此,女性更容易得到帮助,男性更愿意帮助那些处于困境的女性。而女性在提供帮助行为时则不太受被帮助对象的影响。

  当紧急事件发生时,对于旁观者来说,情境可能是模糊的,这种不确定性会妨碍旁观者提供帮助。能够减少现场不确定性的最直接而有效的方法,就是需要帮助者的大声求助。然而,许多需要帮助的人却没有求助或没有及时求助。受害者没有求助可能是因为害羞、害怕被别人认为无能或害怕遭到侵犯者更严重的伤害。

  此外,一个有外表魅力的求助者比缺乏外表魅力的人能够得到更多的帮助。

  

  知识链接

  亲社会行为

  在心理学中,帮助、分享、合作、安慰、捐赠等这一类的行为被称为亲社会行为。亲社会行为有如下特点:首先,这些行为是人们自愿做出的;其次,这些行为能够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某些好处;第三,这些行为被人们看作是好行为。亲社会行为既可以发生在朋友和熟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陌生人之间;既可以发生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发生在日常生活的非紧急状态下;既可以是完全无私的行为,也可以是由自己利益驱动的行为。

  【责任编辑】姜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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