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豆芽解“毒”

说起 “毒”豆芽,想必大家并不陌生,但笔者所说的“毒”豆芽,主要是指使用了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4-CPA)、赤霉酸(GA)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无根豆芽。听到这些化学名词,估计很多人会瞬间失去安全感,但从科学的角度来看,这些无根豆芽是否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呢?生豆芽时使用的生长调节剂到底安不安全?这种豆芽还能不能吃?
  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性较高
  以出镜频率最高的6-BA和GA为例,这两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大鼠LD50”(指能够让大鼠食用之后,导致其中一半以上死亡的剂量)均大于每千克体重5克(食盐为3克),也就是说,6-BA和GA的急性毒性还不如盐。目前为止,在科学界,这两种生长调节剂均未发现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可靠证据,网上流传的“致癌说”属于杜撰。
  从食用安全性来说,欧盟为6-BA制定的“安全剂量”(ADI)为每千克体重0.01毫克,该标准比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更严格。按照模拟实验中的最大残留量推算,这差不多相当于每天至少吃4千克豆芽,而按实际情况平均下来,普通人每天能吃25克豆芽就已经是上线了。GA的安全剂量是每千克体重3毫克,比6-BA还安全300倍。
  在一些新闻报道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描述:“专家称这些植物激素长期大量食用或导致儿童性早熟和妇女生育障碍。”这种说法也是空穴来风,毫无根据。GA是一种植物自身可以产生的化学物质,虽然6-BA和4-CPA是人工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但都不会对人造成“催熟”效果。这就像花粉(植物的精子)不会让人怀孕一样,植物生长调节剂无法对人类起作用。
  另外,生豆芽时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也是有上限的,因为如果用量过大,其效果相当于除草剂,会导致豆芽品相差,甚至无法发制。这种调节剂是典型的具有“自限性”的物质。
  为何植物生长调节剂从国标中消失
  2011年以前,6-BA和4-CPA曾被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一直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助剂安全使用,无需限定使用量、残留量。2011年起,这两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从以上标准中消失了,原因是卫生部认为两者“不具有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说得更通俗一点就是“这两种调节剂不该按食品添加剂管理”。世界其他国家都是按农药管理这两种调节剂的,它们从国标中消失并不是由于食品安全的原因。
  目前,6-BA、GA已经列入《豁免残留限量农药名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发布),这意味着农业部初步认定它们实际无毒无害,可以不用制定残留限量。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结论:即使按最大风险原则进行评估,各人群的6-BA摄入量也远低于“安全剂量”值。也就是说,有些人常挂在嘴边的“有毒有害物质”6-BA并不会引发什么健康问题。
  世界各国如何管理植物生长调节剂
  在美国,6-BA和GA都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用于农业生产,且不作残留限定,但适用范围都不包括豆芽。4-CPA只能用于无根绿豆芽,残留限量为每千克0.01毫克。
  欧盟允许GA用于包括绿豆芽在内的多种农产品且不作残留限定。6-BA可合法使用,但残留限量为每千克0.01毫克。4-CPA未获批准,不能使用。
  我们那些同样爱吃豆芽的同胞和邻居们呢?6-BA、GA和4-CPA均纳入日本《肯定列表》,作为边检控制指标并分别制定了残留限量,但日本相关农药注册中仅GA可用于豆芽。在我国台湾,6-BA和GA可联用于多种农产品但不包括芽菜,4-CPA不能用于农产品。香港6-BA豁免残留限量,因此可以用于豆芽,其他几个生长调节剂能否使用需要食物安全中心给出科学意见。
  下面的图表可以方便我们理解,浅色表示“不可使用”,深色表示“可以用”,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植物生长调节剂“各有取舍”。
  
  如何看待无根豆芽
  分析了这么多,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看待这些在植物生长调节剂帮助下长出的无根豆芽呢?
  笔者认为:1.现有证据表明,6-BA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性较高,我国相关部门的管理措施也能佐证它们的安全性。包括我国在内,世界各国和地区在管理上各有取舍。2.尽管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安全性较高,但即使是安全的,只要监管部门不允许用,生产者就不得使用,这是生产者必须遵守的底线、红线。
  【责任编辑】张小萌
为豆芽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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