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祠:神圣的纪念堂

宗祠,也称祠堂、祖祠、宗庙、家庙、祠庙等,既是供奉祖先牌位、祭祀祖先的场所,也是进行宗族宣教、聚族议事、施行族规家法的地方。它除了具有明昭穆(指古代贵族宗庙排列的次序,始祖庙居中,以下按父子的辈分排列为昭穆,昭居左,穆居右)、序长幼、别尊卑的社会功用外,还有通过祭祀祖先以表达后人追思、寻求祖先神灵庇佑等精神作用。

  

  历史源流

  

  宗祠的出现,上承先秦时代。《礼记·王制》曾有记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此时的宗庙(宗祠)除了具有致祭功用外,还是人们社会等级、身份和地位的标志:只有诸侯、公卿贵族才能立宗庙,庶民只能“祭于寝”。发展到汉代,“宗庙之制,不用周礼。每帝即世,辄立一庙,不止于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此时的宗庙,多建于墓所,《汉书,张禹传》云:“禹年老自治冢茔,起祠室。”宋代司马光《文潞公家庙碑》也云:“汉世多建祠堂于墓所。”把祠堂建在墓所更突出了它的致祭功用。

  从历史记述与现有宗祠遗存上看,民间宗祠的建造,肇始于唐末,历经宋元,盛于明清。如福建莆田刺桐金紫方氏祠堂就建于唐末,福建涵江黄巷村黄氏宗祠,则建于北宋仁宗明道元年。一直到明朝世宗时,始有礼部尚书夏言上疏,建议皇帝在官民祭祖方面加以“推恩”,请求允许官员建家庙、臣民祭其先祖,并允许在家庙内临时摆放始祖、先祖的纸牌位。这一政令开启了以后家庙祭祀始祖的先河。当时,品官家庙祭祀先祖,民间则竞相仿效,使得民间立庙祭祖进一步合法化,出现了明嘉靖、万历年间民间广建宗祠祭祀始祖的现象。

  此后,民间修祠供祖蔚然成风。如据清初福建《光泽县志》载,当地“从前各族宗祠无几,近数十年,凡聚族而居者,城乡多各建祠”。宗族不仅有一族合祀的族祠、宗祠,族内各房、各支房往往还设有各自的支祠、房祠,以奉祀各直系祖先。“居则容膝可安,而必有祖祠、有宗祠、有支祠。”大凡宗族迁居某地居住数年后,或人丁兴旺,则可以从原迁出地宗祠中分出,另立宗谱,再建宗祠。在宗祠组织设置上,族有族长,房有房长。宗祠有族长一人,房长若干人,由辈分最高、年高望重者担当,族长负责主持和处理一切族内事务。

  

  建造讲究

  

  古典籍《礼记·曲礼》中曾言:“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孝经》中又有“宗庙致敬,不忘亲也”。把“宗庙”建造居于“居室”之前,宗庙“致敬”与“孝行”联系起来,足见古人对宗祠的重视。

  民间建造宗祠,讲究风水地理。如有“宫前祖厝(葬)后”的建造禁忌,也有“无庙无宫,乡里不兴”的俗信。各地宗族因财力情况、宗族规模不一,宗祠则式样有别,风格相异。如在一些地区的单姓小村落中,因无力筹建大宗祠,往往在村前选址设牌位、供祖先。一般而言,宗祠多建于正寝(前堂)东侧,讲究有三间二外门。正大门平常不开,只在春秋二祭或族人议事时开启。正厅外,有储藏祭器、遗书的小房子,环绕成一个独立的建筑群。普通的祠堂只有一间正厅,正厅内设4个龛(也有8-10个龛者),龛中置一柜,内藏祖宗牌位。如是4龛神位,则依次为高祖考、高祖妣和考、妣的官位、姓名字号。每龛前各设一矮长桌,用以摆放祭品。族人去世,则送香灰入祠;族人归乡谒祖,必先至宗祠祭拜,而后包上宗祠内的香灰及家乡泥土带走,以示不忘根本。

  有些大宗祠富丽堂皇,巍峨壮观,成为地方建筑的代表性作品。如建于1894年的广州陈家祠,是清末广东72县陈姓宗亲合资兴建的合族祠。该祠规模宏大,占地15000平方米,整体建筑以中路为主线,左右厅堂、厢房围合,院廊穿插。每座单体建筑以青云巷相隔,再以长廊相连。大小19座建筑纵横规整,布局严谨对称,空间宽敞,主次分明,是极为典型的岭南民间宗祠建筑式样。木雕、砖雕、石雕、陶塑、灰塑、铜铁铸及彩绘壁画等岭南最具特色的建筑装饰工艺在这里得到了和谐、巧妙的运用。各种雕刻装饰题材广泛,造型生动,形象传神;雕刻技法既有简练粗放,又有精雕细琢,相互映托。陈家祠堪称一座岭南建筑艺术和民间工艺的博物馆,1982年向游人开放后,成为“新世纪羊城八景”之一,俗有“到广州不看陈家祠,等于未到广州”之说。

  

  意义重大

  

  受祖先崇拜、宗法伦理观念的影响,祠堂成为“尊祖”、“敬宗”、“收族”,增强宗族凝聚力的最佳场所。传统宗祠一直是陈列祖宗牌位、序昭穆、辨尊卑的肃穆之所,也是宗族施行族规、家法,议决宗族要事,进行宗族祭祀的地方。在民众日常生活中,宗祠一直扮演着宗族成员精神家园与群体公共活动空间的角色。尤其明清时期,祠堂成为了以“族长的族权”为特点的封建宗法制度的核心和实行族权的固定场所,其权利包括举行祭祀礼仪、建立祀产义塾义庄、编纂族谱、处治违反祠规者、处理族内纠纷和涉外事务、主持生死婚娶等活动。

  宗祠中举行的最隆重的仪式是对祖宗的祭祀。大多数宗族每年举行春秋两祭,也有些宗族只举行春祭,也有的宗族实行四时祭祀即每年春、夏、秋、冬各祭一次。具体时间无统一规定,多在民间传统节日,如清明、夏至、秋分、冬至进行。遇有子孙科举,或晋升官爵,或受朝廷的恩荣赏赐,也可开祠堂特祭。在祠祭日,合族成年男子都应与祭。即便散居到数十里、数百里以外,每年或每两三年也须与祭一次。因为违反族规而被禁止参加祭祖大典,被视为最大的屈辱。因为这种处罚意味着在家族血统关系上亮出了“黄牌”,比杖责鞭笞之类还要严重。

  

  管理严格

  

  由于传统宗祠在宗族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它的日常管理非常严格,有些宗族甚至明文规定“祠规”以共同遵守。其中对于进出宗祠及举行祭拜仪式,都有一套很完备的管理规定。一些强宗大族还要专设祠堂司事来负责祠堂的日常管理。如福建长乐曾氏宗族规定:“宗祠内外,不准私放畜类,以及不准夏秋晒谷,至于乘凉寝睡等事。违者罚钱一千文,充祠公有;若再抗罚,族房齐集,呈官究治。祠堂内外,凡有安囤家私柴草,即在祠前焚化示众。”有的宗族还规定,族人损坏祠堂物件必须赔偿公罚,妇女儿童不得随意入祠,族人盖房不得有碍祠堂风水等,尤其是一些有损于宗族道德的行为,如行窃、赌博、吸毒等皆是祠堂严厉规定的禁条。

  在现代社会,宗祠秉承了传统宗祠亲缘认同、乡土认同的传统,以一种民俗标志物的形态被人们接受了下来。人们凭借一系列围绕宗祠进行的民俗活动,追忆先贤业绩,感受家族优良传统,体悟亲情、乡情、民族情怀。如闽南地区有“穿灯脚”之俗。在每年农历正月十四,于宗祠内悬挂各种花灯,族内新妇和怀抱新生儿的小媳妇要由婆婆陪着,沿宗祠的下殿至上殿绕行一周,因是从高悬头上的花灯阵中通过,故称“穿灯脚”。当地一些宗族重修宗祠以作此用,虽然也有认祖归宗之意,但更多保存的只是一种民俗活动了。

  

  责任编辑 姜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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