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梭文化中的“舅舅”

川滇交界处的永宁泸沽湖,清澈恬美,碧波荡漾,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在西南高原上。当地摩梭人把它称为“谢纳米”,意思是“母海”。在湖的北岸,屹立着一座秀美的“格姆”山,意思是“母山”。摩梭人视它为女神的化身,每年都要举行隆重的“转山节”。在这山水都被赋予女性形象的神,话般的境界里,不仅传说中曾有过一个“女儿国”,而且迄今为止泸沽湖畔仍然盛行以女承家,过着男不婚女不嫁,夜合晨离,子女从母居的母系社会生活。

  摩梭人的族源属我国古羌族,是由我国北方南迁至川、滇的古羌族后裔。新中国成立后对少数民族进行识别,云南宁蒗地区的摩梭人被识别为纳西族,四川境内的摩梭人被识别为蒙古族。摩梭人曾多次申报单独成为一个少数民族,但未获批准。

  

  母系氏族社会的“活化石”

  

  泸沽湖畔的摩梭人,堪称母系氏族的缩影,是当今研究母系氏族社会的“活化石”。它既是母系氏族血缘组织,又是生产生活单位,是母系不断分裂的遗迹。但摩梭人的走婚与母系亲族距原始形态已相去甚远。

  从公元2世纪起,摩梭人就实行着3种婚姻形式,存在着3种家庭。3种婚姻形式是男不娶女不嫁的“阿注异居婚”,比较固定的“阿注同居婚”,一夫一妻制婚姻。3种家庭是:母系家庭,母系父系并存的双系家庭,父系家庭。解放初期在盐源、宁蒗和术里3县的一些乡,母系家庭占61.7%,这说明当地的生产生活单位仍然是子从母居的母系家庭为主。

  摩梭人结婚的不多,解放前,一般是土司、贵族阶层和少数富有的人家才有婚嫁。解放后,由于政府宣传和鼓励结婚,甚至有一段时间强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的人数有所增加。但大多数人仍热衷于走婚,这里面有文化背景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作用。有的家庭里出现了一到二个人外嫁或婚娶,而其他人实行走婚的情况。

  

  日常生活中的舅舅

  

  由于母系家庭的长期存在,母系血缘观念的长期影响,在摩梭人的思想意识里,自然而然形成了一套道德观念和传统观念。舅舅在母系家庭中享有男性的崇高荣誉和地位。母亲及其姐妹兄弟有抚养和教育晚辈的责任,晚辈有赡养舅舅、姨妈的义务。如果晚辈不尽此项义务,同一母系血统各家和村邻群众都有权利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批评,直至惩罚。对那些不尊敬舅舅、姨母的人,社会舆论常有非议和谴责,骂这些人不遵守古规,没有良心。对阿注婚姻而言,传统观念认为母亲及其兄弟姐妹同他们的孩子等母系成员才是最亲的人,而对于生父除了少数感情比较深厚,大多数视为路人,冷若冰霜,既无必要联系,更不承担供养的义务。

  在阿注婚姻的家庭里的父亲角色是由舅舅充当的。舅舅作为男性长辈抚养下一代,即抚养他姐妹的孩子们。舅舅要外出赶马、伐木等为家里多挣钱,要做家里的重活,如建房子、耕地等。在一些重要的礼仪性的场合,如春节、发丧等,均由舅舅主持。家里的收入由女当家人管理,但经济方面的大事由舅舅决定。

  舅权最大的外部特征是母舅对外甥实施抚育和教养的特权。舅舅是孩子的老师,如果说母亲对儿童的关心更侧重教育女儿的话,舅舅则更加对甥男关注。他是儿童最亲近的男子,男人要掌握的有关生产的技术,如农业、放牧、赶马、木工等,均由舅舅传给甥男。孩子们也十分尊重舅舅,当地流传的谚语:“天上雷公大,地上母舅大。”在摩梭古经里有这样的箴言:“甥男俊伟伟,全靠舅舅牵;女儿美俏俏,全靠妈妈爱;母舅养育恩,胜过三春晖。”这些格言、箴言是教育后代要尊奉和敬爱母舅,教育后代要维护母系大家庭的团结和睦,相亲相爱。

  

  生命礼仪中的舅舅

  

  出生礼仪中的舅舅

  在婚姻家庭里,妇女生第一个孩子时,不论男女,在第3天,孩子的父亲或其他亲人要携带半只羊,一坛酒,一盒饭(5千克米)到舅家报喜,祭舅家锅庄,谓之“认舅”。舅家将上述礼物分送村邻。产妇满月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舅舅家,再祭锅庄,舅家赐给孩子一件衣服。

  

  成年礼中的舅舅

  根据古老的风俗,摩梭小孩到了13岁,要举行隆重的成年仪式。少女的穿裙子仪式由母亲主持。少女踩在猪膘肉和粮食口袋上,位置在火塘和女柱之间,右手拿装饰品,左手拿麻纱,象征财富众多,吃穿不完,由母亲给女儿穿上象征成年的裙子。少年男子穿裤子仪式由舅舅主持,少男站在火塘和男柱之间,也踩着粮食和猪膘肉。左手拿银元,右手握尖刀,这两件东西象征着男子勇敢善战,生活富裕,由舅舅给甥男穿上象征成年的裤子。

  

  婚姻关系中的舅舅

  母系制时代保留下来的传统和习俗,还有一定的影响,舅舅对外甥婚姻的制约是典型的反映。解放前流行姑舅表婚,按习惯规定,姑母家的长女,必须嫁给舅父家的儿子。摩梭人称姑舅表婚为“木若尼若”,直译为“哥哥的儿子,妹妹的姑娘相配”。母系父系并存家庭的出现,为在同一家庭内部姑舅表婚创造了条件。摩梭人仅仅排除了母系血缘近亲之间的通婚。人们认为;姑舅表婚合情合理,又亲上加亲,有利于家庭的巩固和团结。不少姑舅两家的后代又互相嫁来嫁去,一般是第一代嫁出,第二代娶回,第三代嫁出,第四代娶回,如此循环。如今由于社会文化的发展,汉族和周边少数民族对其影响,特别是由于血缘婚造成其后代子女弱智、残疾等,姑舅表婚已不多见。

  如果舅父无子,凡娶第一个外甥女的人家,应送给舅父一份厚礼,表示他们的结婚已取得了舅父的同意。否则,舅父有权出面干涉。甚至废除婚事。

  

  丧礼中的舅舅

  摩梭人整个葬礼从筹办到执行,包括报丧、洗身、捆尸、停尸、入棺、守灵、达巴开路、洗马礼、火葬、拾骨等,尽是清一色全男班负责。这并不是因为摩梭像主流文化一样把女人视作低下,而是因为摩梭文化视女人为生命之源,她们必须尽量远离死亡的时空。出殡时,家族中的女性都跪拜在地上,一字排开,棺材从她们的头顶上抬过,意思是死者的亡灵通过女性搭建的桥通往彼岸,生死得以转回。妇女死后的葬礼中,一般比男子多一个摩梭人称作“斯客阿乌”的仪式,意思是舅父披着披毡来参加葬礼。妇女在夫家逝世后,男方要立刻派人通知娘家,娘家派他的兄弟参加丧事活动。舅舅要披盔戴甲,带一披毡到女方家后,佯装盛怒,用刀砍门槛3下,并责骂男家亏待了他的姐妹。外甥们非常惧怕受到舅父的咒骂,从而从优款待舅舅,遵从舅舅对葬礼的要求和安排。这反映了即使实行了一夫一妻制,“母舅为大”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

  

  舅甥继承制度

  

  达巴教是永宁地区摩梭人信仰的古老的原始多神教。达巴教因巫师叫达巴而得名。它没有系统的教义,没有经书,全凭口授,也无完整的组织和寺庙。达巴由男子担任,不脱离生产,一般是舅舅传给外甥,少数是父传子,拜师收徒的极少。

  舅甥继承制度是舅权的一种表现方式。摩梭家庭中除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外,其余的全部实行舅甥继承制,即母系财产继承制。一般情况下,舅甥实行双向负责制。舅舅养育外甥,财产传承给外甥,外甥在舅舅年老时为他养老送终。但随着男子成为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和占有者,随着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确立和父权的巩固,就把过去所存在的家庭关系完全颠倒过来了,父系财产继承制代替了母系财产继承制。财产继承制的变化过程,就是由舅舅传给外甥变成了由父亲传给子女。

  

   责任编辑 姜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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