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犯罪的刑与责

事件
  近年来,各地多起伤人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被曝或自曝有“精神病”,但是“精神病”犯罪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吗?犯罪主体的意志力缺损,使得原本成立的犯罪难以入刑,无辜者由此平白遭受人身伤害。社会上也产生了“没病的装有病”“有病的没人管”“被伤害的自认倒霉”“有病的犯人普通监狱服刑”等诸多难解的问题。
  精神病问题的数量已占中国健康问题数量的20%,而全球平均水平为10%;同时部分重症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医治,有些成为被侵害对象,有些则成为社会治安隐患。
  ——世界卫生组织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规定
  法律上的精神病和医学上的精神病存在区别,“有病”未必“无罪”。事实上,精神病人作案之后,经过鉴定被认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的都是少数。相比之下,负部分责任的比例较大。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徐君庆
  其实,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有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这种规定的理论基础来自于刑事古典学派的意志自由论:以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作为处罚对象。由于精神病人没有自由意志,所以他的行为不具有可责难性。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少文
  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必须满足3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这3个条件缺一不可。
  ——《齐鲁晚报》
  精神病人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在失控状态下行凶杀人,这样的事件近年呈不断加剧态势,已超过刑事犯罪导致的行凶杀人数量,成为无辜人群致死致伤致残的“第一杀手”。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
  北京市各级法院1999~2013年审结的47起精神病人案件中近一半发生在街头等公共场所,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们的公共安全管理还有薄弱环节。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理论军法教研室副主任傅达林
  精神病人伤人后,虽不负刑事责任,但我们依然可以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这样才能让受害者获得公平对待。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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