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性骚扰

今年6月26日,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性骚扰”终于上升到了立法视野。这是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对性骚扰行为说“不”。

  

  性骚扰在中国,尤其是在中国农村,还是一个很新鲜的名词,仍然不能被很好地理解。在中国目前的舆论中,往往把性骚扰的范围说得很狭窄,似乎只有在公共场所的“耍流氓”才算,有些人甚至认为只有“强暴”(强奸)才算。即使是城市里较高文化、较年轻的人们,甚至一些妇女工作者,也往往认为它主要是指那些发生在公共场所的“耍流氓”,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抠摸女性、用勃起的阴茎触顶女性、射精于女性外衣上等等。

  之所以会这样,主要是因为:性骚扰这个概念是从西方传过来的,而它之所以能够在西方率先产生,又是因为那里的妇女运动经过百年的奋斗,终于把这个概念普及开来。可是在我们中国,直到现在也仍然没有达到这样一个发展阶段,所以人们的不理解很正常。

  其实在国际上,性骚扰这个词是在社会已经严厉打击各种强暴和公共场所的流氓行为之后才出现的。它指的是那些虽然够不上强暴和耍流氓,但是确实侵犯了他人的“性权利”的行为,而且不论发生在什么地方,发生在什么人之间,也不论是不是真的触及了对方的身体。因此,它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包括在别人未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说“黄话”和讲“荤段子”。

  按照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如果发生了某种行为,那么最重要的是“主体”究竟是不是感受到了被别人骚扰,而不是局外人如何评价该行为。因此,可能有些人会感到,被别人“盯着看”也是一种骚扰;甚至对方表示好感或者求爱,也会被认为是一种性骚扰。

  

  谁在骚扰女性?

  

  国际上最新的女权主义理论认为,性骚扰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男性的权势在总体上高于女性。因此女权主义者推测:权势越大的男人也就越容易骚扰女性。尤其在工作场所中,男上司骚扰女下属的情况非常严重。

  可惜,我们的调查结果并不能支持这种理论。我们发现:在所有曾经遭到性骚扰的城市女性中,有70.4%的言语骚扰是来自女性的男性熟人或者男朋友,有11.1%来自陌生男人,只有7.4%是来自女性的各种上司(领导、上级、老师、长辈)。同样,在行为骚扰方面,有46.4%是来自男性熟人或者男朋友,有32.1%来自陌生男人,可是来自各种上司的只有7.1%。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国并没有关于性骚扰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不能说男上司们是由于遵纪守法才不骚扰的。这其实是由于:各种上司们一般年龄都相对大一些,他们还保留着“男女授受不亲”和不能以强凌弱的古老传统。与此相辅相成的是:熟人和陌生男人的性骚扰行为之所以更多,恰恰是因为在这些情境之中,男性更容易忘记或者破坏古老的传统。

  上述情况对于女性的意义非常深远。它表明,当女性是弱者的时候,她可能受欺压,但是也可能受保护;如果她成为平等的人,那么她可能不受欺压,但是也可能不受保护。现在的许多女权主义者在大声疾呼,要求立法处罚男人对女人的性骚扰。她们的用意当然很好,但是逻辑上却讲不通:在这样的保护之下,女性何时、如何才能成为平等的人?也就是说,女性的平等不能是天上掉馅饼,而是不得不付出相应的代价。为了减少这种代价,女性就不能指望别人的保护,只能靠自己作为平等人的奋斗。在性骚扰这个问题上,女性不应该仅仅依赖法律的保护,而是应该对任何一种性骚扰奋起反击,也就是“狭路相逢勇者胜”。

  

  什么样的女性易被骚扰?

  

  在这方面,国际上有许多猜想,而且各有各的理论依据。我们的调查结果足以对这些猜想一一作出评价。

  

  进化论和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

  按照进化论的观点,在性骚扰问题上,人类也有动物的遗传:男性更喜欢骚扰那些年轻、美貌、独身的女性,试图最终与之发生性关系。在当今的中国人里,情况也是如此。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在美貌方面,女性的“魅力”(对于男性的吸引力)每增加1个等级,她遭受性骚扰的可能性就要增加3.6个百分点。但这其实也不能完全归结为“生物遗传”,因为最近20年来,中国文化对于“美女”的吹捧实在是太过分了,在影视中则完全是“靓妹轰炸”。这或多或少地激发了某些男人的性骚扰之心。

  按照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女性在成长的过程当中有过什么样的经历,对她以后的生活会有很大影响。我们的调查发现:在20~39岁的城市女性中,在那些在14岁以前就受到过性行为骚扰的人(至少被触摸身体的敏感部位)当中,以后还遭到过性骚扰的人,比其他女性多出8个百分点。其中更有接近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她们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非常大。

  与此类似的是:那些曾经不情愿地发生过性行为的女性,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也要高出14个百分点。那些曾经被强奸的女性,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则要高出22个百分点。在过去一年中曾经遭到言语的或者行为的性骚扰的女性认为,自己今后再受到性骚扰的可能性要比其他女性高出2~3倍。

  不过请读者不要误解,这绝不是女性自己的错,更不是因为以往的经历使她们具有了“可骚扰性”,而是因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因此这些女性对于性骚扰格外警觉,对于性骚扰也会定义得更加宽泛。

  

  国际女权主义的理论

  理论之一:女性如果从事某些被男人严格掌控的职业,例如秘书、售货员、服务员,就更容易遭到性骚扰。可是我们的调查表明:这些职业中的女性,确实认为自己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更大,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在过去的一年之内,她们真的被骚扰的比例却并不比其他女性多。这实际上可能是因为,她们的职业使得她们不得不更加警惕,而且社会秩序也格外保护这些职业中的女性,因此她们的不幸并不比其他女性多。与此相反,恰恰是因为社会秩序往往很难深入到熟人之间的人际交往当中去,所以性骚扰才主要是发生在熟人之间。

  理论之二:女性受教育越多,越具有男女平等的意识,她们遭到性骚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为她们会更加敏感,会把许多其他女性并不在乎的行为或者言语,都算作是性骚扰。可是我们的调查否定了这种说法。我们发现,文化程度高的女性,遭到性骚扰的比例与文化低的基本一样。越是具有平等意识的女性,遭到的性骚扰反而越少。这可能是因为:至少在当今的中国,文化越高的女性,越容易客观地看待问题,不会把性骚扰扩大化;还因为,越是具有平等意识的女性,越容易把对方的性骚扰意图消灭在萌芽状态。

  理论之三:在男人所处的生活环境里,如果色情图像传播得很广泛,如果“性服务小姐”很多,就会引诱、鼓励、支持男人对女人发起性骚扰。可是我们的调查结果恰恰相反,在一个社区里,色情品和“小姐”越多,女人遭到的性骚扰反而越少。这里面的道理其实非常简单:既然有了出气口,男人的性能量也就不会专门往性骚扰那里走了。

  

  遭遇性骚扰不是女性的“专利”

  

  在以往的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中,人们很少注意到女人对男人的性骚扰,更不相信男人对男人的性骚扰,而女人对女人的性骚扰则更被认为是无稽之谈。可是我们的调查却发现,这些情况尽管不多,却都确实存在。

  我们发现,男人受到性骚扰的比例并不比女性少很多,但是性质却完全不同。在城市中,男性所受到的言语骚扰,有72.6%其实是来自男性。这种男人之间的言语骚扰主要发生在工人阶层里,很可能就是师傅们经常在性方面拿年轻工人开心取笑,结果小青年就撑不住了。相反,在农民、个体劳动者和其他阶层的男性中间,不见得这种情况就一定很少,而是这些阶层的文化并不认为这种开玩笑就一定是冒犯。

可是在城市女性中,言语式的性骚扰却有73.9%是来自男人。因此,如果只统计异性对自己的性骚扰的话,那么在城市女性中,有10.0%受到行为骚扰,11.3%受到过言语骚扰。可是在城市男性中,这两个比例则分别只有3.4%和4.1%。这就是说,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男人对女性的性骚扰无疑是主要矛盾。

  然而,毕竟有3%的男人说,他们确实受到了女性的性骚扰。这荒唐吗?男性是不是真的会受到女人的“性骚扰”呢?

  女权主义者基本上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情。她们的根据是:许多研究表明,男性更容易把女性的某些并非“性”的行为,错误地感知为“对我调情”。心理学家的许多实验也表明:许多在女性看来是与性无关的、仅仅表示友好的行为,却往往被男性认为是“性的”或者是“调情”。

  不过,这个论据很有问题,也很危险。如果有人反问:为什么女性就不会误解男人的“非性”呢?或者说,女人为什么对男人的“性”就一定能够而且总是能够明察秋毫、洞若观火呢?可能还是由于女性的地位低下,不得不习惯于仰人鼻息,所以才锻炼出如此敏锐的洞察力。但是,这恐怕还需要更加充分的证据。

  

  在中国的现实意义

  

  性骚扰侵犯的是什么?不仅仅是社会秩序,不仅仅是妇女,也不仅仅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它侵犯的,是我们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最无形,但又是最无价的东西:一个人的尊严。性只是一个载体,实际上是剥夺了对方的个人尊严,哪怕并没有发生任何真正的性行为也罢。

  我们可以反过来想想:每个男人都可以在自己所爱的女人那里获得性的满足,可是他会骚扰她吗?显然不会。因此两者之间的差别,并不是性满足的问题,而是尊重对方的问题。

  同样,受害者的痛苦,也不仅仅是个性问题,而是因为她受到鄙视、纠缠、威胁、欺辱,觉得自己的尊严被别人强行剥夺了,才会如此痛苦和恐惧。试想,如果是一个尊重她的男人向她求爱,即使行为上再进几分,她会产生现在这样的痛苦和恐惧吗?

  一个人的尊严,说白了,就是觉得自己受到了应有的尊重,就是感觉到自己在人格上与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尊严,是每个人在大千世界里确立自我、维系人生的最基本手段。如果剥夺它,就等于是精神上的凶杀。性骚扰者所干的,正是这种极恶之事。

  可是,充分认清这一点之后,我们也会发现:仅仅依靠现行法律,并不足以惩罚和制止性骚扰。即使在我国最新的刑法里,与性有关的流氓犯罪,也仍然被认为是首先侵犯了公众场合里的社会秩序,其次是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这当然不能算错;可是,几乎一切性骚扰却都能从这条法律的缝隙中溜走!因为性骚扰往往是发生在私下,而不是在公众场合;往往是利用职权,而不是使用明显的暴力;往往只有轻微的行为,而不是真正的强迫实施。

  那么舆论制裁行不行呢?我们中国人一直相信:“千夫所指,无疾而亡”;相信“人有脸,树有皮”。可是我们却常常忘记了,这一切,仅仅对那些天良未泯的人才会发挥作用;而那些缺乏人性的家伙,却恰恰因为他们不知人间羞耻而根本不会受到任何现实的惩罚。

  必须立法了,必须使用惟一现实可行的惩罚——刑律制裁,来制止性骚扰。现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这样的一个进程当中。我们生活在这千年的礼义之邦,我们要建设精神文明,我们不能再等!路,就在脚下……

  【实习编辑】姜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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