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别走极端

肥胖对人不是一件好事,于是许多人希望用各种方式来减肥,达到理想和健康的身材。尤其是一些特殊职业的人群,如模特儿、演艺人员等,更是把减肥和保持苗条的魔鬼身材当作自己的首要生活目标,而一些效仿明星的人也这么做。但是,如果减肥走极端,对健康和生命也是伤害。

  

  减肥与摄食障碍

  

  2006年11月15日,年仅18岁的巴西女模特安娜·卡罗琳娜·雷斯顿死于厌食引起的并发症。临死前,身高1.74米的安娜体重仅40公斤。世界许多媒体对安娜的去世予以了极大关注。巴西一家报纸头条的标题是“皮包骨杀死了一名模特”。

  厌食症其实是摄食障碍的一种。由于靠控制饮食减肥,一些人走向极端,便在人群中产生了一种身心疾病——摄食障碍,包括厌食症和过食症。这是一种由心理和精神引起的并导致身体损害的疾病。流行病学家和精神病学家认为,随着生物医学模式到社会心理医学模式的转变和人们生活方式及审美观的改变,摄食障碍将成为下一世纪的流行病之一,就像流行感冒一样,尽管在今天这种因减肥而致的摄食障碍还只是少数。

  这一疾病的结果会使人成为病态的消瘦和活着的骷髅,有的人还会因此而死亡。据“美国厌食症暨乱食症协会”的统计,如今美国每年有15万女性死于厌食症。

  摄食障碍的定义是,由于精神的原因(大多是害怕肥胖而进行减肥)造成的吃的行为的异常。它分为两种,一是对摄食有本能的抵触的“神经性食欲不振症”(厌食症)和总是吃不够的“神经性大吃症”(过食症)。但是也有一些专业人员认为这两种表现实际上是一回事,因为过食症并非真正的过食,而是大吃一通后由于负罪感而用各种手段呕吐出所吃的食物,实际上也是没有摄食,但是更痛苦,受到的折磨更多。

  厌食症的表现有下面一些,只有将所有这些因素(即诊断标准)结合起来才可以判断为厌食症。一是本来很瘦,却对体重增加和肥胖异常恐怖;二是比标准体重消瘦15%以上或者拒绝保持健康所必需的最低体重;三是青春期后的女性3个月以上无月经;四是对自己的身体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并不认为自己有病。在这四个标准中,“对体重增加和肥胖异常恐怖”和“对自己的身体不能正确认识”最为重要,因为它们都是重要的精神因素。

  而过食症的表现或诊断标准则有下面一些:一是定期性自己呕吐或使用利尿剂等药物;二是持续3个多月每周过食两次以上;三是一次吃好多东西,自己无法控制;四是只凭外貌和体重评价自己。过食症在初期很难发现,而且容易发展成忧郁症、酒精中毒症等病。

  

  心理和生理原因

  

  把摄食障碍说成是下一世纪流行的疾病并不是说它是一种新病,而是一种旧病的新复发,而且人们对它有了新的认识。早在17世纪欧洲就有了厌食症的文献记载,但对它的病因一直没有明确过。直到本世纪初,研究人员和医生还认为它是一种内分泌紊乱引起的疾病,即由下垂体激素分泌异常造成。到了本世纪60年代,临床大夫才认识到它是由于心理障碍或异常引起的。

  无论是拒绝进食或进食很少的厌食症,还是吃得很多但吃后又吐出来的过食症,都是由于心理异常而造成饮食的异常。两者都可能造成这样一些身体损害:全身浮肿、腿脚发冷、容易疲倦、外表呈病态并可怜巴巴、皮肤长疮、不能步行(肌肉萎缩)、手发冷(甲状腺功能障碍)、无月经(激素不足)、便秘、无皮下脂肪、肝功能障碍(营养失调)、汗毛变浓、口腔炎(维生素不足),最后是意识消失而死亡(低血糖)。

  显而易见,厌食症和过食症都是盲目或轻率减肥造成的,发病者的心理异常又是发病的基础。所以有几种心理类型或性格类型的人容易因减肥而患摄食障碍。第一种是做事认真的人。这一类型的人无论做什么事都力求十全十美,总希望别人对自己有个好评价或好印象,所以在减肥时没有一个止境,慢慢地就减肥过了头。

  第二种人是对自己缺乏自信的人。这一类人缺乏自信是整容和减肥的主要驱动力。因为他们往往只是受明星和名人的引导,认为自己崇拜的明星是那么瘦和苗条,也就跟着学他们的样子,于是萌发了减肥的念头,并从此而无法控制。慢慢地对自己的身材(往往并不是肥胖,是一种正常的体重和体型)产生一种罪恶感,于是走极端,拒绝饮食以求苗条。

  在调查中发现,厌食症的男女性比率是1比20。这又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心理因素是本病的重要原因,因为女性比男性更易受暗示或明星的影响,而且心理比较脆弱、容易崇拜偶像,同时更注重美和审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调查表明,崇尚瘦弱的风气是少女和年轻女性患厌食症及由此而遭受健康和生命损失的重要原因。此外厌食症也有一定的生理基础,例如调查发现厌食症患者大都味觉异常。

  

  肥胖与理想身材的标准

  

  需不需要减肥并非是以自己感觉或以明星、模特儿的标准来要求,而是要以科学的标准来衡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人体美审美(即认为什么样的体型是美)有一种普遍的愿望,一般人都希望自己比现有的体重再消瘦15%~20%。因此相当多的人希望减肥以求得苗条而漂亮的身材。按科学的标准,如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标准来看,很多人本来是理想的体重和身材,但在公众的观点来看则认为是肥胖型,需要减肥。

  体重指数(BMI)是欧美人认同的一个判断人肥胖与否和健康与否的标准。这是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的研究人员首先提出来的,即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的平方(米)。当然,由此适用于不同民族的人就有不同的标准。比如,指数19到25是欧美人最理想的体重。不过19已经是偏瘦,而男性的体重指数超过27.87,女性超过27.3才算是肥胖。

  对中国人来说,身体指数又有不同的标准。过去几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根我国公民的体型和特点,对中国人的体重指数和肥胖定了一个标准。体重指数在18.5~24.9之间为正常,25~29.9为超重,30~34.9为一级肥胖,35~39.9为二级肥胖,大于40为三级肥胖或重度肥胖。

  但是,根据国人生活水平的日益上升,肥胖问题逐步升级,肥胖人数越来越严重,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根据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于2001年6月正式公布了现在中国人的肥胖标准。体重指数大于24为超重,大于28为肥胖。此外,该办事处还提出了与肥胖相关的另一些指标。正常男性的腰围应在85厘米以内,正常女性的腰围应在在80厘米以下。

  对亚洲人而言,相关的“亚太地区肥胖防治指南诊断建议”对亚洲人定出了肥胖标准,即体重指数为大于25,超重指标为大于23。

  如果按照上述标准来对待,很多人就没有必要减肥。

  

  防止减肥走火入魔

  

  公众审美与健康标准总是有差别的。为了防止更多的人因减肥而走火入魔,医生和心理学家认为下面一些人应当注意自己的心态,严防进入摄食障碍者的行列中。

  他们是:认为瘦人的形象好的人、希望被人承认的人、身体很胖(或曾经发胖过)的人、家庭关系不和的人、不能戒掉酒和烟的人、家里有人患过摄食障碍症的人、心情烦躁时会对别人乱发脾气的人、非常希望出人头地的人、减过肥或正在减肥的人、学习突然出现困难或工作变得不顺利的人、同朋友常吵架的人、曾经暴饮暴食过的人、同家里人离别或一个人生活的人、神经过敏常为小事纠缠不休的人、性情忧郁觉得什么都没意思的人。

  另一方面,社会心理对于审美的要求也应当科学。英国和西班牙现在已经禁止骨瘦如柴的模特儿走台。英国文化部长在2006年9月呼吁伦敦时装周主办单位,禁止用“骨瘦如柴”的模特。而9月8日在西班牙举行年度服装盛会时,西班牙有关部门出台了一项新规定:模特儿的体重指数低于18,就不能上台走秀。当时有68名模特儿参加了选拔,结果有5个人因不符合新标准被淘汰。这情况也许会让模特儿的极端减肥现象有所收敛,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的审美,从而防止一些时尚的追随者减肥过度。

  当然,巴西模特儿安娜因减肥而死亡的悲剧也提出了要健康还是要魔鬼身材的两难选择。对于要美还是要健康的问题这里可以提供一个简单的选择。首先是要健康。如果BMI指数是属于正常范围,就没有必要减肥。如果你觉得即使自己的体重和体型都属于正常的范围,但自我感觉并不是那么好,或为了要更苗条一些,你也可以减肥。

  不过应当相信减肥的两个基本方法,一是加强锻炼和活动,二是合理饮食。

  锻炼和活动可以因人而异,所有运动项目都可以耗费多余的能量,减少脂肪在体内的积聚,从而防止肥胖或减肥。但是,如果没有专门的时间也不想花钱去做各种室内外运动,则可以因地因人制宜去锻炼和活动。这里也许有一个适宜于所有人的运动方式,即每天半小时的步行。每天的上下班都有意留一段距离来步行,还有上下楼别坐电梯,有时间的话每天散步20~30分钟,坚持下去,大都会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对于减肥者,有意识的运动显得极为重要。在运动强度上,应以中等强度为佳,因为脂肪是供能的来源,运动即可消耗脂肪。

  中等强度的运动是指心率保持在最大心率的60%~70%。先用220减去年龄,可得一个人的最大心率(PHR),然后乘以0.6或0.7,就是运动时的最适宜心率(THR)。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换算,一公斤体内脂肪有29298.5千焦耳的能量,而每小时慢跑8.8公里可消耗3034.5千焦耳热量,每小时慢走6.4公里可消耗1611.42千焦耳能量。

  运动以每周三至四次,每次进行20-60分钟的耐力性运动为佳,其中运动时心率达到最适宜心率至少5分钟,一般维持20分钟就既可减肥又可健身。有氧的耐力性运动才能有效减肥,这些运动包括步行、慢跑、骑车、打球、游泳、爬山等。

  [责任编辑: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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