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学的基石之一

尸蜡是一种尸体自然保存现象。它是长期浸泡于水中或空气不足的湿润土壤中的尸体,在体表及皮下形成的黄白色形同石蜡的饱和脂肪酸或脂肪酸盐层。尸蜡在法医学上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旦形成尸蜡,尸体整体或局部连同伤痕、扼痕和生理、病理等特征均会被长期固化保存,这对于识别死者、揭露犯罪事实等价值极大;在无名尸体、江河浮尸、碎尸、移尸或其他死亡时间不明的案件中,尸蜡对估算作案时间、确定侦查范围具有参考价值。

  尸蜡的研究是20世纪西方法医学的重要进展之一。英国法医学协会第一任会长、爱丁堡大学西德尼·史密斯教授是进行该项研究的第一人。他年轻时经办的首案便涉及尸蜡。

  

  采石场遗尸案

  

  1913年7月8日,苏格兰警厅接到报案:有人在霍普顿采石场的水坑里发现了尸体。经现场勘察,警官确认那是两具捆绑在一起的男孩尸体。从廉价的衣着来看,死者肯定是穷人家的孩子。再从其外部特征、面部及发型的相似性来看,他们很可能是兄弟俩。令人不解的是,一条恶狗不时在尸体身边游荡吠叫。

  面对如此复杂的两尸命案,苏格兰警厅只能请当时的法医学权威、爱丁堡大学教授哈伟·约翰尸检。约翰实在无暇顾及,便把任务交给了他的学生兼助手西德尼·史密斯。年轻的史密斯雄心勃勃,早就想自己接手一个案子。机会来了,自然兢兢业业。

  下面是史密斯现场勘验报告的摘要:

  “童尸两具,基本完整,漂浮在水中。男性,年长年幼各一具。着完整单衣,无商标,系民间制造。布料为廉价机织品。年长者上衣口袋中有一枚2便士邮票,已退色。”

  “尸体均呈紫黑色巨人状。整体膨隆,体积增大。均为较短棕色头发,死前刚理过不久,发型相似。面部肿胀、变态,眼球突出,口唇外翻。全身软组织气肿。阴囊膨大如气球。”

  “年长者头部左侧有损伤,可能是钝器所致。但无法确定属生前伤还是死后伤。四肢、面部、胸部、臀部尸蜡明显,初步判断两具尸体均已形成全身尸蜡。”

  在史密斯的尸体解剖报告中,对尸蜡的情况进一步作了详细描述:

  “确认全身尸蜡已经形成,两具尸体尸蜡形成程度一致,均呈黄白色。有明显臭味。四肢、面部、胸部、腹部、臀部均有大片尸蜡。其中胸、腹部尸蜡连成一片。接触时有湿润、滑腻感。稍压即易破碎、凹陷,加热后即融化。燃烧时发出黄色火焰。不溶于水,但极易溶解于酒精等有机溶剂。”

  庭审时,史密斯科学细致地陈述了尸检和解剖证据,并以其他证据作为佐证。法官最后认定凶手是孩子们的父亲帕特里克·海根斯。

  海根斯是一位30多岁的壮汉,无固定职业,以打杂工的微薄收入养家糊口。他嗜酒,酒后狂暴易怒。多亏贤惠的老婆千辛万苦支撑着这个家。不料苦命人祸不单行。1910年底,老婆突发急病身亡。无奈中,海根斯只好把两个孩子送到救济院。可他又付不起救济院的基本生活赞,因此第二年被监禁两个月。好心妇女苔丝可怜孩子,主动照看他们。但苔丝也家徒四壁一贫如洗,而海根斯竟以为有苔丝照顾就万事大吉,从无丝毫接济。1911年9月初,苔丝流着泪把孩子们交还海根斯。此后不久,弟兄俩就没了踪影。

  审判时,海根斯当庭癫痫发作精神错乱,法官只得休庭。谁知以后每每如此。回到牢房海根斯旋即恢复正常长吁短叹。久而久之,他反倒博得不少同情。法官最终缺席宣判海根斯杀双子罪成立,他被处以绞刑。

  

  史密斯的研究分析

  

  根据尸检和解剖报告,史密斯对该案作了下述分析和推理:

  现场没有发现溺死的迹象,死者又被捆绑,说明系死后抛尸,死亡原因可能是他杀。这个采石场已经废弃10多年了,道路都被乱石堵塞,抛尸者只能步行进入。为避免他人发现,抛尸可能在夜间进行。由此可见凶犯熟悉地形,可以确定为本地人作案。从孩子们的穿着来看,死者也应该是本地人。

  至于死亡时间,史密斯根据他对尸蜡的研究,断定是两年前。理由是:

  尸蜡的形成有4个条件:没有动物啃噬尸体:尸体长期处于水中或湿润的土壤中,基本与空气隔离,腐败细菌繁殖缓慢;尸体中有脂肪存在:水中富含钙、镁、铵等离子。

  两具小尸体及所在环境基本满足了上述前3个条件:那条恶狗极有可能是孩子们生前的伙伴,忠心耿耿地保护了他们免遭野狗等动物的啃食:他们被抛尸水中,长期与空气隔绝;童尸中肯定有脂肪存在。

  尸蜡的形成是一个很复杂的生物化学过程。生成机理是:在潮湿、较温暖的环境中,尸体的皮肤和皮下组织因长时间被水浸泡变得软而疏松。随后皮下脂肪及部分蛋白质被细菌缓慢分解为脂肪酸和甘油。甘油溶解、流失于水中。一部分脂肪酸则与蛋白质分解产生的氨结合生成脂肪酸铵,或者与水中的钙、镁、铵等离子反应,皂化成不溶于水的脂肪酸盐。部分不饱和脂肪酸还可能经氢化,形成饱和脂肪酸或羟基硬脂酸。这些饱和脂肪酸或脂肪酸盐不溶于水形同石蜡,就是所谓的尸蜡。因其比重小于水,因而会使尸体漂浮在水面上。

  尸蜡常见于人体脂肪较多之处,如四肢、面部、胸部、腹部、臀部等局部。内脏脂肪少,不能形成尸蜡。一般来说,局部尸蜡仅两三个月时间就会形成,婴儿全身尸蜡只要六七个月就会形成,成人全身尸蜡的形成则要一年或更久。

  史密斯认为,案中的两具尸体虽然属于童尸,但极有可能经过两年左右才形成全身尸蜡。原因有二。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抛尸处的水中缺少钙离子。霍普顿采石场的岩脉是花岗岩,属于不溶解于水的硅酸岩,那里的水中必然缺乏钙离子。因此延迟了尸蜡的形成过程。假设采石场的岩脉是大理石,那么情况就会大大不同。因为大理石属于碳酸岩,会像钟乳石那样被水所腐蚀,水中会有大量的钙离子,尸蜡形成时间就必然较早。其次,两具尸体虽然都是童尸,但因被捆绑在一起,需要消耗更多的钙、镁、铵等离子及其他物质,这一定会延缓尸蜡的形成时间。

  史密斯的科学分析,思路明晰极具说服力,当然得到了法官们的认同。

  

  史密斯的诸多贡献

  

  海根斯被处绞刑,法官和绝大多数人并无异议。但是,对于以尸蜡断定死亡时间,一些社会人士包括爱丁堡大学的某些法医学家颇有微词。不过史密斯贵有自知之明:结案之后,他的工作却没有结束,史密斯开始在实验室里模仿各种类似条件制作新鲜尸体和尸块的尸蜡标本。又花费了两年多的时间,他终于大获成功,以翔实数据雄辩地说明了在各种条件下全身尸蜡和局部尸蜡形成的时间。实验报告发表之后,所有微词均哑然。

  “海根斯杀子案”以及后来的样本制作奠定了西德尼·史密斯在现代法医学界的地位。但史密斯的贡献还远不止于此。

  1920年前后,他因精心调查埃及独立运动期间的,303步枪枪伤案例,成为英国法医弹道学研究的先驱,影响深远。1934年他又因对血清学的精心研究,在阿伯丁8岁女孩被杀案中为控方提供了253种证据,轰动一时。1935年他在澳大利亚讲学期间,帮助警方侦破了离奇的鲨鱼呕吐人臂案。确认了鲨口中吐出的人臂系他人谋杀所为,最终将凶手绳之以法。他的著作《法医学》是西方法医学的开山之作,影响达数十年之久。他曾担任权威的英国《泰勒法医学理论和实践》杂志主编30余年,任英国法医学协会第一任会长多年,终身成就斐然。直到现在,各国各种法医学著述中关于尸蜡的论述基本出自该书。(文章代码:2110)

  

  责任编辑 赵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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