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冥婚

冥婚也称鬼婚、阴婚,就是跟死人结婚,是一种亦葬亦婚的特殊婚姻形式。冥婚在我国已流行3000多年,《周礼 • 媒氏》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东汉郑玄解释说:“迁葬”就是把活着时并非夫妇的人合葬在一起;“嫁殇”就是为未成年夭折的少男少女配婚。周代礼制是不允许冥婚的,这反过来也证明了冥婚在当时已经存在了。

  西汉以后,《周礼》被奉为儒家的“三礼”之一,其中“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的主张也为儒家所接受,因而儒家人士一向是反对冥婚的。不过,作为一项民俗文化,它并没有因为儒家的抵制而消失,我国正史记载了不少冥婚事例。如《三国志•邴原传》载:“(邴)原女早亡,时太祖(即魏太祖曹操)爱子仓舒(即曹冲)亦没,太祖欲求合葬。”曹操要让曹冲与邴原早亡的女儿合葬,但遭到邴原反对,这次冥婚没能做成。不过曹操又转而聘甄氏亡女与曹冲合葬,最终还是完成了冥婚。据历史文献记载,魏明帝曹丕也曾给早亡的女儿曹淑做冥婚,还不顾大臣反对亲自参加了冥婚典礼。我国正史主要记载帝王将相的活动,对民众生活不太关注,不过出土文献则更多反映民众的生活方式,其中经常可以窥见到冥婚习俗。《汉故相小史夏堪碑》云“娉会谢氏,并灵合柩”,叙述的是夏堪死后聘谢氏为妻并灵合柩之事。1974年3月在洛阳市李屯发现一座东汉墓,在一件陶瓶腹部留有朱砂书写的文字,内容是给许苏(复姓)阿铜和刑宪女合坟做冥婚。1998年6月在甘肃高台县骆驼城魏晋墓葬中发现一块木牍,上面的文字是20岁的男子耿少平与15岁的女子孙阿玿合葬,并祝他们“共上苍天,共作衣裳,共作旃被,共作食饮,共上车,共卧共起,共向冢,共向宅,共取薪,共取水,共产儿子儿女”,二人显然也是死后做成的冥婚,所以才会出现祝愿他们合葬后婚姻和谐之类的文字。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汉魏时期冥婚是很流行的。

  民间流行冥婚,皇家也不能免俗,而历代皇室冥婚,以唐朝为最多,仅唐中宗、韦后就操办过3次冥婚:一次是为他们的儿子李重润,另两次是为韦后的弟弟韦洵、韦泂。《旧唐书•高宗中宗诸子传》载:李重润19岁时被祖母武则天下令杖杀,唐中宗即位后追赠李重润为皇太子,让他与国子监丞裴粹的亡女合葬做成冥婚。韦洵的冥婚很有意思,韦后得势的时候,安排他与萧至忠的女儿合葬,韦后失败之后,萧至忠赶紧打开韦洵的坟墓,把自己女儿的灵柩抬了回去。也就是说,萧至忠当初为女儿做了冥婚,现在又让女儿“离婚”。冥婚也可以结、可以离,与现实社会的婚姻何其相似!

  唐代流行冥婚,已出土的唐代墓志中有10篇写明是经过冥婚合葬的。当时两家谋议冥婚,也按照人间的婚礼按部就班地进行,于是就需要婚书往来。郑余庆撰写《书仪》二卷,其中就有冥婚文书的写法;敦煌发现的《大唐吉凶书仪》当中也有冥婚书、答冥婚书、冥婚祭文等,是专为举行冥婚的人家提供的文书蓝本。冥婚的流行自然会引起儒家人士的批评。白居易《得景嫁殇邻人告违禁景不伏》一文,就指责冥婚“生而异族,死岂同归”,“既违国禁,是乱人伦”。后唐明宗看到郑余庆撰《书仪》也曾感叹:“婚,吉礼也,用于死者可乎?”他诏令刘岳等人将《书仪》中关于冥婚的部分尽数删除。不过,儒家的批评和抵制没能阻止冥婚习俗的持续传承。

  宋代冥婚依旧流行。宋人对冥婚记载最详细的当数康誉之 的《昨梦录》:“北俗,男女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命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通家状细帖,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即制冥衣,男冠带、女裙帔等毕备,媒者就男墓备酒果,祭以合婚。设二座相并,各立小幡长尺馀者于座后。其未奠也,二幡凝然直垂不动。奠毕,祝请男女相就,若合卺焉。其相喜者,则二幡微动,以致相合;若一不喜者,幡不为动且合也。又有虑男女年幼,或未娴教训,男即取先生已死者,书其姓名、生时以荐之,使受教;女即作冥器,充保母使婢之属。既已成婚,则或梦新妇谒翁姑,婿谒外舅也。”这里康誉之所介绍的是宋代山西地区冥婚的情况。山西冥婚在历史上从未中断过,康熙年间的《隰州志》载:“男女殇,择年相若者为冥婚。两柩合葬,两家往来婚娅。”民国年间的《浮山县志》载:“男子未聘,女子未字,既死而后议婚,两柩合葬,名曰冥配。”迄今,山西南北各地的冥婚习俗仍然很流行。

  从历史文献记载来看,我国汉族居住区几乎都有冥婚习俗,有些少数民族地区也发现过冥婚。宋代以前的冥婚几乎都发生在夭殇男女之间,可是宋代理学兴起后,又出现了活人与死人的冥婚。已订婚的男女,女子为死去的男子守寡以明贞烈和男子娶死去的女子为妻以显高义。清末梁绍壬在《两般秋雨庵随笔》中说:“今俗男女,已聘未婚而死者,女或抱主成亲,男或迎柩归葬。此虽俗情,亦有礼意。”他赞为有礼意的“抱主成亲”以牺牲女子再结良缘为代价,是非常残酷的守节行为;男子“迎柩归葬”后却可以另娶妻室。

  在我国的台湾地区,冥婚也相当流行。《台湾风土志》介绍的“拾红包”的冥婚形式,也发生在生者与死者之间。“在台南,凡女子成年未订婚约而死亡的,父母以其无嗣供奉,乃用红纸条书明生死年月日时,附以现款四元、六元、十二元或二十四元不等,包封妥当,遗置道旁,有人拾得的,即须迎娶其神主牌以承祀之。”殇女之家在路口放置红包,家人躲在一旁守候。若未婚男子拾到红包,就得做这家的姑爷,并能获得一笔奁金及另娶妻子的资费,条件是他娶“活新娘”之前,先娶这位“亡新娘”的神主牌;若已婚男子拾到红包,可以用掷筊的方法征求亡女意见,她同意后也可以举行婚礼。婚礼与一般人家婚礼无别,只是婚后生养的第一个子女归在亡女名下,称该亡女为娘,奉祀亡女神主。当然,让亡女得到后辈祭祀的香火是台南冥婚的主要目的。

  笔者近年曾到山西省阳泉市实地调查冥婚习俗。这一地区的冥婚仍主要发生在两个死者之间,不过并不限于未成年死者。笔者在阳泉市调查过30多个冥婚事例,年龄最大的已有91岁,最小的才10岁。凡是死后没有配偶的男女,不管年龄大小,都需要做冥婚。笔者调查时发现,有一男子终身未娶,他就给自己买一副女儿骨寄埋起来,到临死的时候,他嘱咐侄子把自己跟女儿骨合葬在一起,以此完成冥婚。当地人也把为单身死者做冥婚视作必须的事情,既有不怕周折为死者撮合亲事的,也有不惜重金购买女子骨殖的,甚至有为配冥婚而盗墓贩骨、杀人贩尸的,这就引发了一系列恶性案件,近年不时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关注。由于女子尸骨价格高涨,买女子尸骨做冥婚花费不菲,有的人家就用面粉捏成人偶,或者在萝卜上刻画出人形,或者干脆买来一个布娃娃,穿上(或裹上)女人的衣服,用来配冥婚。由于冥婚的盛行,当地丧夫的妇女改嫁时,一般都要讲好是“活嫁死不嫁”还是“活嫁死也嫁”,前一种情况是若干年后妇女去世还要回来与前夫合葬,后一种情况则是与后夫合葬。不讲好改嫁的形式,将来就可能会引起前夫、后夫两方家庭的纷争。

  冥婚作为一种古老而又特殊的婚俗,为什么至今仍在一些地方流行呢?笔者认为其中原因有三:第一,国人相信死亡就是到阴间生活,所以人死后也要结婚,以便在阴间过上正常的日子,活着没有配偶的人尤其如此;第二,对鬼作祟的恐惧,《礼记》云:“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鬼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会返回阳间捣乱,会给家人带来灾害、疾病或死亡。生前未婚的、单身的男女,通过冥婚消除他们的缺失和怨气,防止他们返回阳间作祟;第三,宗法性家族制度的要求,单身男女死亡后没有子嗣,得不到香火祭祀,做成冥婚后,给他们过继子嗣,他们不仅得到了祭祀,还可以在家谱中获得相应的位置,死者因而获得了家族的承认。

  作为一种民俗文化现象,冥婚扎根于我国古老的宗教信仰和宗法性家族的制度之中,因此有着顽强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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