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的前生今世

曾经风情万种风靡中国大地的“三寸金莲”从千年前的南朝而来,又随着历史的车轮而去,它见证的是中国足履文化的一段发展史,也是中国妇女的一段屈辱史。

  

  追根溯源

  

  给中国妇女带来巨大痛苦的缠足究竟起源于何时一直没有准确的说法,有南北朝说,也有五代南唐说,总之在南宋年间已积习成俗,到清末已有千年之久了。

  公元600年左右,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的诗中有一句“小头鞋履窄衣裳”,照“小头鞋履”4字看来,可能他已亲眼目睹过缠足妇女。但是在唐代墓中出土的女性鞋有3种:云头锦鞋、麻鞋、麻布鞋,全无缠足的迹象。这说明一部分女性是以小头尖足为美,大部分女性还没有“小头鞋履”的风气。唐代温庭筠说过“织女之束足”,这个“束”字与“缠”字意义相同,可见当时的女性已有束足的风气,但风气还是不普遍的。唐代诗人杜牧又有两句诗云:“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这两句话又是刻画妇女用布带缠足的实况,一个“裹”字,已可证明唐代裹足事实了。

  据余怀《妇人鞋袜辨》云:“考之缠足,起于南唐李后主。”意为缠足始于南唐后主李煜,李后主有位爱妾窈娘,妩媚风骚,能歌善舞。李煜为她筑了6尺高的大莲花台子,饰以宝物细带。窈娘用帛缠足,使脚纤小屈突而足尖成新月形,在莲花台上展姿起舞,以博后主欢心。这种风气随之在民间追求时髦的女子之中传播开来。“金莲”之说始于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宝卷是风流昏庸之辈,他曾让匠人以金莲花铺地,爱妃潘妃袅袅婷婷走过,戏称“步步生莲”。

  宋代时,妇女不裹小脚被视为粗人,必须自幼被大人缠成3寸之脚才是美女,于是宋代缠足之风盛行。为了不使双足放弛,女子在睡觉时还穿着“睡鞋”,式样与弓鞋相同,只是底软,并绣着精致花样,这些鞋多由鞋主人亲手缝制。

  元朝时,南方诸多地方规定只准有钱有势人家的女子缠足。明朝时,下禁令以此分出贵贱,贱民阶级的女子不得缠足。《浙江风物志》记载,浙江东南地区明文规定“丐户人家男子不许读书,女子不许缠足”。

  清朝马上得天下,满族妇女都崇尚大脚,不缠足。但清军入关后,汉族女性的三寸金莲却赢得大清满族妇女的青睐。清政府为了保护游猎民族人高脚大便于狩猎的特点,并从满族女性身心健康角度考虑,多次禁止旗人缠足,但屡禁不止,仍有许多旗女仿效不疲,缠足之风反而日盛,并有男人非小脚之妻不娶的风气,社会一时以大脚为耻。满族女子对小脚的崇拜达到了狂热的程度,而且缠足风愈来愈烈。由于传统的习俗,女性不缠足便嫁不到好丈夫,所以不缠足的女性常憎恨自己的大脚,认为是终身憾事。

  

  缠足的痛楚

  

  妇女缠足是“小脚一双,泪水一缸”。缠足的具体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带将妇女的足踝紧紧裹住,使肌骨变形,缠足后,脚会变得纤细扭曲。缠足前,小女孩先要泡脚,有的地区在为小女孩裹脚前,会将羊羔或鸡开膛破肚,然后令女孩将脚伸入其内,两脚浸粘黏糊糊的血。为了让皮肤缩紧,有人还会在女孩的脚趾间洒明矾。然后,除大脚趾外,4个小脚趾用力向脚心推进并压在脚板下,再以一条长10尺、宽2寸半至3寸半的蓝布,从四趾,经足背、足跟,再至足背、足跟,一圈圈狠狠裹缠。

  缠足时代,女子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可解去布带。也有终身缠裹,至老不除的。

  清末山西大同还举办“亮脚会”。每年农历六月初六,妇女都坐在家门口,伸出小脚来供过往行人观赏品评。脚最小、绣鞋最精致的女性得到的好评最多,也最能博得男性的欢心。当地有些歌谣就描写了男子挑选对象以脚小作为重要条件:“看我腿,是好腿,红绸裤子绿穗穗。看我脚,是好脚,梅花高底菜碟搁。”

  《品莲说》将缠足的形状分出等级,上等的金莲分3类:1.两足端端正正,窄窄弓弓,缠到3寸大小,这叫“四照金莲”。两足穿上木底弓鞋,其脚印在地上,好像莲花的瓣,叫作“莲瓣”。两脚前头尖锐,好像菱角,因又叫作“红菱”。2.两脚缠得细长,状同竹蔑,因此叫作“钗头金莲”。3.两脚缠得脚底下很窄,脚背很平正,其形如弓之弯,叫作“单叶金莲”。小脚里垫着高底,叫作“穿心金莲”。小脚后蹬着高底,则叫作“碧台金莲”。

  中等的金莲分5类:1.两脚缠得4寸或5寸左右,其形端端正正,走起来不能劲履,脚上不出棱角,叫作“锦边金莲”。2.两足缠得虽是丰隆,却不过肥,好像菱角与鹅头的样儿,叫作“鹅头金莲”。3.两足缠至5寸以外,却也十分周正,翘起亦可以把玩,叫作“千叶金莲”。4.脚趾匀正,行步时脚尖向里,成里八字形,称为“并头金莲”。5.锐趾外扬,行步脚尖向外,成外八字形,称作“并蒂金莲”。

  

  男性眼中的纤纤弓足

  

  旧时男性喜爱妇女缠足,其中还含有极端自私的心理。一种是对外的,因为女性一缠足之后,走起路来莲步姗姗,袅娜娉婷,他们认为是一种美态。同时女性缠足之后,不能狂奔乱跑,他们可以将女性困居在闺房之中,觉得她们出门闯东闯西,会引起狂蜂浪蝶的垂涎或者发生暧昧事情,微行私奔。

  更进一步来说,男性还不喜欢自己所占有的女性的小脚被他人看到,一定要她们长裙曳地,把小脚完全掩蔽。所以缠足妇女出门探访亲友或赴宴,甚至逢时逢节赴寺院进香或出街看会景,都必须穿着一条长裙,长裙或是罗是锦,虽然价值不菲,即使沾上了尘污,也并不介意,这是防止别人看到她们的小脚,同时还必须要由婢仆陪同出街,不让她们自由行动。所以观察无数古代仕女图,都看不到女性的小脚。

  还有好多男性认为女性一经缠足,大趾要负担全身重量,那么回翔作舞之时,姿态会格外美妙。至于豪门富有之家蓄养歌伎,作为酬酢娱客之用,这些缠足的歌伎更是媚态横生,令宾客皆大欢喜,这又是男性的一种自私心理。还有男性认为女性双足经裹缠之后,足部的发育较为萎缩,而臀部则增进发育,其目的不言而喻,这也是男性自私心理的一环。

  旧籍《香艳丛书》中有一篇《玩莲举隅释例》谈到了玩弄小脚:在女性臭脚之中,先用鼻烟或其他香料,放在隙罅之中,拈而嗅之,习行久之,莲肉有天然之香;把女性双足的大趾放在鼻孔狂嗅,说是兰麝之芬,可以醒脑提神;用口来吮女性的三寸金莲,好像婴儿吮乳一样,说味胜于口吻;用牙齿轻轻地嚼这种臭脚,说如餐软玉,美不可言……

  

  禁止缠足

  

  清政府掌握政权,满族又无缠足之俗,故视汉人缠足为罪行,曾多次下令禁止。顺治二年(1645年)下诏:凡是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康熙元年(1662年)再次规定:如查得元年之后所生女子缠足者,罪其父母,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平民则交刑部处置。情节严重者枷责40大板,流徙10年。后有人上奏说规定太严,清政府才免禁,民间妇女遂再度恢复缠足。

  乾隆后来又多次降旨严禁缠足,乾隆的禁令只煞住满族女子的裹足之风,汉族民间女子依然裹足如故。康有为在《戒缠足会檄》中说,希望家乡人放弃缠足陋习,并下决心不给自己的女儿缠足,这一举措使康有为在家乡受到很大排挤。

  顺治和康熙两度禁裹足,但终敌不过传统习惯,清人妇女逐渐被汉化,穿上瘦金莲。20世纪初,英国传教士立德夫人在中国南方发动“天足运动”,并成立了“天足会”,取得了一定成效,有些年轻妇女开始放足。

  辛亥革命前后出版的许多报刊大都刊载有宣传放足的文章,赞扬“西洋天足好不爽快”,宣称“盖放足者,独立之起点,强种之根源”。有些地方官员还给放足者发放徽章,戴在袖子上,以资鼓励。为了影响平民大众,各地不缠足会编了大量通俗易懂的歌谣。《放脚乐》之歌到处传唱:“放脚乐,乐如何?请君听我放脚歌。”“小脚妇,谁家女,裙底弓鞋三寸许。下轻上重怕风吹,一步艰难如万里。”“五岁六岁才胜衣,阿娘做履命缠足。指儿尖尖腰儿曲,号天叫地娘不闻,宵宵痛楚五更哭……”他们还特别强调放足对于强国保种的重要意义:“盖放足者独立之起点,强种之根源。我既体育发达,则登高山渡大海,无不如志,筋力与男子无异。则可以努力读书,振起爱国之精神,可以练习体操,强全身之筋骨,可以产健强之子女,可以挽祖国之危亡。”

  孙中山就任民国临时大总统后,于1912年3月13日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但有些妇女口头上赞成放足,暗地里却偷偷缠足。民国十八年3月,又发布放足布告。为解放妇女的小脚,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县长担任班子首脑,对不放足的妇女进行惩罚。

  【责任编辑】王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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