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大选谈总统

2012年是名副其实的“选举之年”。据统计,整个2012年全世界大约有50余个国家的政府要进行换届,其中包括美国、俄罗斯、法国、墨西哥和韩国等国家。在这些国家当中,很多是以总统选举的方式来进行政府更迭的。但是在不同的国家,总统产生的方式和其权限、任期也是不同的。不同国家之间的这些差异同国家的政体、历史以及文化传统等因素密切相关。但相同的一点是,总统都是这些国家的最高行政元首。

  君主立宪制与民主共和制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拥有总统,也不是所有国家的最高行政元首都是由选举产生的。国家行政元首不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多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即在宪政的体制下由一个世袭的君主作为国家元首的政体。当今世界上君主立宪制国家并不占多数,大概是30个左右,其中比较著名的有英国和日本。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在于国家的元首是一位君主(君主的具体称谓在不同的国家会有所不同,如日本称为天皇,某些欧洲国家称为大公,某些伊斯兰国家称为“埃米尔”),一般为终身制,但是君主只具有象征性的虚位而没有实权。

  当今世界上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大都采取议会制,也就是说君主的权力受到议会的约束,政府对议会负责,君主为虚位元首而无实际的权力。历史上最早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是英国,形成于1688年。到19世纪末期,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等欧洲国家也实行了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二战后,又有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实行了这种政体。这种国家的行政权力掌握在由议会选举出来的首相的手中,立法权则掌握在议会的手中。君主立宪制实际上是资产阶级革命或者改良的时期,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进行妥协的产物。它的优点在于不需要经过战争即可以实现宪政,缺点则在于在国内仍然存在着特权阶级。

  君主立宪制在当代并不具有代表性。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取的是民主共和制的政体。共和在范围上包括全体公民在内,国家权力由多人执掌和行使,权力执掌者则由选举产生,并且有任期的限制。与君主立宪制相比,民主共和制的范围要广泛得多,不仅包括绝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还包括社会主义国家,比如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共和制度在中国的具体体现。追根溯源,共和制最早产生于奴隶制国家的古希腊和古罗马。

  从国家权力的行使方式上来看,民主共和制又可以分为直接民主共和制和间接民主共和制。前者是指由广大公民直接组成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且亲自行使国家权力;后者则是指由人民依法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所以,间接民主制也被称为代议制民主或代表制民主。在当代世界上,代议制民主是各国通用的政体,因而现在人们通常说的民主共和制就是指代议制民主。代议制民主的一般特征在于,国家权力至少在形式上属于多数人,而不是一个人或少数人;国家元首的产生是实行选举制,而不是世袭制;最高国家领导职务实行限任制,而不是终身制等。在当代国家中,凡是具备这些特征的政权安排,都可以归类为代议制民主。

  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

  从上面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凡是进行总统选举的国家,必定是实行代议制民主共和制的国家。但是在不同的国家,总统权力的大小是有所不同的。有些国家的总统是事实上的最高领导人,手中握有实权;有些国家的总统则只有虚位,就像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体制下的君主一样,在这些国家里总统受到议会很大的限制。根据总统、议会和政府的关系来看,民主共和制又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和混合制三种。

  议会共和制是指政府由议会内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在法律上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的共和国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掌握实际权力的是议会而不是总统,国家的行政权力是由政府首脑,即议会选举出的总理或首相来行使的。也就是说,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不是一个人。前者是只有虚位的总统,后者则是具有实权并负责掌管内阁的总理或者首相。当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之后,内阁必须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进行改选,以使新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议会共和制与议会君主制的主要区别在于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不同,前者由选举产生,而后者则是世袭的君主。但是与议会君主制相似,议会共和制下的总统一般是不具有实际权力的,只是虚位的元首。在当今世界上,联邦德国、意大利、印度和以色列等国家是典型的议会共和制国家。

  与议会共和制相比,总统共和制下的总统的权力则要大得多。总统共和制是指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之外,政府不对议会负责的共和国制度。在这种体制下,独立选举出来的总统无论是否得到议会的支持,都在法定的任期内任职。在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往往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兼有议会共和制下的总统和总理(首相)的职能。当代最为典型的总统共和制国家是美国,其总统拥有相当多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同时其议会也保留了较多的决策权,并对选民负责。也就是说,在总统共和制当中,议会也并不是虚设的机构,它也会对政府实行监督权和制约权。

  除了以上两种主要的形式之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共和制是混合制,它兼有议会制和总统制的部分特点。在这种体制下,总统一般由全民投票选举产生,有法定的任期,并且也不是必须获得议会的支持。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的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总理则由总统进行任命或撤换。这些国家都是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其实行混合制的目的在于既要避免议会制下政府的频繁更迭,同时也要避免总统的权力过于集中。当代实行混合制的最为典型的国家是俄罗斯,而一些前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从苏联独立出来的国家也实行这种体制。

  不同国家的不同总统

  在实行不同政体的国家当中,总统的权力不尽相同。同时,各国总统的具体权限、任期等也各有不同,这除与政体相关外,还和各国的历史、习俗、法律等因素相关。但是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象征国家。一提到国家元首,人们马上就会把他或她与一个国家联系起来,如提起奥巴马人们首先想起的是美国,提起萨科齐首先想起的是法国。这种象征有助于维护国家的完整和统一,也有利于国民向心力的形成。其次是代表国家,这主要是就对外关系而言的。国家元首代表国家的方式主要包括代表国家出访、派遣驻外使节、接受外国使节、对外宣战以及缔结和约等。最后是对内代表国家的统一。国家元首具有对内签发法律和命令的权力。这种权力有助于取得全体国民的一致遵从,从而达到实现政治和社会安定的目的。但是具体到不同的国家,总统的具体情况还是不同的。以任期为例,美国总统的任期为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韩国总统的任期则是5年,但是不可以连任,菲律宾是6年。还有一些国家的总统任期是可以修改的,例如俄罗斯在2008年将总统任期从4年延长至6年,斯里兰卡则在2010年取消了对总统连任的限制。一总统任期的这种不同源于各国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例如斯里兰卡就认为取消连任限制可以使总统更好地倾听人民的呼声,更好地对人们的要求做出回应。因为如果总统的任期只有两届,那么在第二届任期内由于没有连任的压力,他就很可能不再关注民众的福祉。

  在当今世界上,最为引人注目的总统无疑是美国总统。美国自建国以来,一共有43人曾经担任过总统一职。美国宪法对于总统的要求是: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并且必须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美国总统的权限在各国总统中也是比较大的。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的规定,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机关的首长,以及其他数百名联邦政府的高级官员。总统还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以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还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要的立法。在司法上,总统有权任命美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可以提名任命联邦法官,但是必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在外交上,总统有任命驻外大使以及同外国缔结条约和签订行政协定的权力。

  但是美国总统的权力并不是无限度的,也受到国会的制约。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即在宪法之内清楚地将行政、司法和立法权分开,并让它们相互制衡。美国总统是掌握有行政上的最高权力,但司法和立法权力则分别属于国会和法院。在这种条件下,总统受到国会很大的牵制。尽管总统有任命官员和缔结条约的权力,但是总统的决定需要国会的通过方能生效。此外,参议院还具有弹劾总统的权力。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总统、副总统和其他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这就使总统受到了较大的制约。

  [责任编辑]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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