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婚姻的困境

2000年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出生性别比已高达116.9,远远超出联合国(United Nations,1955)认定的出生性别比正常值域103~107水平,2001年更创下123.6的新纪录,目前仍徘徊在120左右。中国作为当今世界高出生性别比国家,正面临能否有效治理和迅速降低的严峻挑战。

  

  出生性别比升高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持续走高,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但是高到何种程度,是什么原因使其升高,国内外存在不同的认识。西方一些学者依据中国政府公布的第三、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即出生性别比由1982年的108.5,升至1990年的111.3,认为或是由于中国实行了旨在降低生育率为目标的计划生育政策,从而引发了传统溺弃女婴陋习回潮的结果;或是抱养女婴后不报出生,瞒报和漏报女婴的结果;或是由于胎儿性别鉴定,对女性胎儿实行选择性人工流产的结果。对此,有的中国学者研究指出,女婴出生漏报和性别选择性的人工流产,可以对几乎全部的登记婴儿性别比偏高部分进行解释,不存在溺弃女婴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可能性,认为出生性别比异常部分的1/2~3/4,是女婴漏报或瞒报所致。更有学者认为,1982年、1990年人口普查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报,虽然中国实际的出生婴儿性别比有所升高,但是不大可能超过107,现实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是“真实提高”和“虚假提高”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有研究证明中国在上世纪50-70年代出生性别比完全处于正常,旧中国严重的溺女婴恶习不仅从根本上得以改观,而且再未重现;自1984年起,出生性别比开始上升,而且上升的势头一直延续至今。主要原因并不是由于女婴的漏报,而是因为部分家庭或夫妇,为了达到生育男孩目的,利用在中国刚刚出现的B超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流产的结果。2000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利用1998~1999年对全国1990~1999年以来出生人口的漏报进行清理的数据,计算出漏报人口的性别比,发现1990年以来全国总体漏报的出生人口中,是男性多于女性而不是女性多于男性,漏报人口的性别比同样偏高,从而彻底纠正了出生性别比升高是女婴漏报、瞒报结果的错误结论。这意味着中国实际的出生性别比要高于登记的出生性别比,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婚姻性别挤压问题

  

  出生性别比年复一年地升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带来未来的婚姻性别挤压问题。2004年8月4日《北京青年报》的一则消息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中国性别比严重失衡,到2020年处于婚龄的男性人口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4000万,这意味着平均5个男性中将有一个找不到配偶,这一现象将从2005年开始逐步显现。一时间,“中国4000万‘光棍’怎么办”?“新娘荒”被多种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对此,社会上特别是学界有些人不以为然。他们或认为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不可能产生4000万“光棍”,或提出可以拉大男女结婚年龄差距等办法,以缓解和解决婚姻性别挤压。

  那么情况到底怎样?依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提供的资料,计算出目前0-19岁人口中男性多出女性2377万。即在未来的20年内,平均每年新进入结婚年龄人口中男性要多出女性120万左右。由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呈累进升高趋势,未来婚姻性别挤压也将呈累进增大趋势,越往后来挤压越严重。有研究做过性质相同的测算,如果出生性别比保持目前120水平不变,2025年20~34岁结婚旺盛期男性与女性人口之差最高可达2449.4万;其后有所减少,2030年以后将稳定在2000万~2200万。如果出生性别比下降到112水平,则可在2015~2025年达到男女之差1492.8万最高峰值;其后差值逐渐缩少,2030年以后可保持在1300万一1380万。这些测算表明,虽然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带来的婚姻性别挤压并没有某些媒体炒作的那么严重,不会产生4000万“光棍”;然而20年后进入结婚年龄人口中男性多出女性2000万以上,则在预料之中。

  2000年北京市统计局的数字显示,虽然北京市整体夫妻的年龄差距在缩小,但是丈夫年龄在25岁至39岁之间的夫妻年龄差距却较10年前有所扩大,平均年龄差从1.8岁增加到2.1岁,夫妻年龄差超过5岁的占9.6%,比1990年有较大程度的增长。从近几年各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情况看,男女婚龄差距拉大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如果出生性别比能够较快地趋于正常,这2000多万男性通过拉大结婚年龄差解决男女婚配失衡不失为一种办法。但当前的问题是:是继续提高男性结婚年龄还是降低女性结婚年龄?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中国妇女初婚年龄在逐步提高,从1991年的22.23岁提高到1999年的23.67岁,比1995年提高近0.78岁,比1990年提高了1.28岁,显然要降低妇女的初婚年龄不太容易;如果提高男性结婚年龄,又会遇到难以解决的由生理因素决定的实际问题。所以无论继续提高还是继续降低,都会遇到相当大的阻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出生率下降发生的出生性别比升高带来的婚姻性别挤压,开始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其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曾经绝迹。如今在市场经济和交换价值升值“泛商品观念”作用下,这些丑恶现象又不同程度地死灰复燃。其二,在婚姻市场上,处于供过于求一方的结婚年龄会因此提高,而处于供不应求一方的结婚年龄可能因此而下降,导致早婚、包办婚姻现象的增多,夫妇结婚年龄差扩大,适度的夫妻年龄差对婚姻的稳定性是非常重要的,但夫妻年龄差过大则会加大夫妻间和谐的难度,给婚姻的稳定性带来不利的影响。其三,婚姻挤压会使家庭稳定性下降,导致婚外情、非婚生育和性犯罪等现象增多,缘于这方面的社会刑事案件会随之增加。其四,出现“富裕——贫困地区间的婚姻地区梯度挤压”,在人口流动非常自由和频繁的年代,富裕地区的男性可以从不富裕地区找得女性作妻子,不富裕地区的男性又可以到更贫困地区寻得配偶,最后“婚姻剩余男性”必然是贫困落后的农村及条件差的男性人口。因此,婚姻挤压不仅仅是产生多少“光棍”的问题,而且这些“光棍”最后往往沉积在边缘贫困地区。

  

  对现状的思考

  

  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追求男孩子的性别偏好,而追求男孩子的性别偏好,又根源于对不同性别孩子成本——效益的价值判断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手工工具为主的农业社会,虽然养育男性孩子的成本要高一些,但是其效益更高,特别是劳动经济效益、养老保险效益、传宗接代效益、家族发展效益等。同时,目前无论在入学、就业、参政议政、发展机会等方面,男女事实不平等仍然存在,这就铸造了人们追求男性孩子的价值观念和重男轻女的文化——东方特有的一种性别歧视文化。因此,整治高出生性别比的根本点,必须放在改变孩子性别成本——效益的失衡上,有效增大女性的效益,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同时要批判、扬弃性别歧视文化,大力倡导性别平等和相应的现代文化。不言而喻,实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只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推进,要有长期渐变的准备。

  众所周知,1980年9月中央就控制人口增长发表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到1984年提出生育政策调整,各地普遍实行了农村独女户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这一政策规定一直延续至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中,差不多都将农村独女户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列入相应条款,成为二孩以上多孩生育最主要的群体。事实上,目前农村普遍实行的“生男即止、独女户可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一方面对人们的生育性别取向存在一种误导,以第一个孩子性别决定能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本身,就包含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成分,诱发了新的性别偏好选择。另一方面,客观上为性别选择提供了藏身之所,使偏好男孩的有目的的性别选择,得以在政策规定允许的“合法”外衣下悄然进行。

  [责任编辑]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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