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棍阶层”就要出现

在一夫一妻制社会中,由于婚龄男女人数相差较大、比例失调,由此导致一部分男性或女性择偶发生困难,这一现象就叫做婚姻挤压。

  

  婚姻挤压有原因

  

  提起婚姻挤压,人们自然会联想到我国的出生性别比失调。其实,从人口学角度考察,导致婚姻挤压的因素有四个。一是出生性别比。性别比是指一定地域内总人口中男性人数与女性人数之比,通常用每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一般情况下出生性别比为105左右,男孩有少许的过剩。二是死亡率的性别差异。通常情况下每一年龄男性人口死亡率都高于其对应的女性人口死亡率(即女性人口具有生存优势)。直至20世纪初,男孩过剩或多或少被其较高的死亡率所抵消,其结果是在达到结婚年龄时两性人口基本平衡。但20世纪以来死亡率的进一步下降却导致了到结婚年龄时男性人口仍保持一定的过剩。三是出生人数的变化和夫妇结婚年龄差。在一般情况下,丈夫比他的妻子大2~3岁,在出生率出现波动时,相隔2~3岁的出生队列人口是不平衡的。在出生率下降过程中,相对于男性人口来讲,比他们小2~3岁的女性人口较少或过少,其结果必然是男性婚姻挤压。反之,在出生率上升过程中,相对于男性人口来讲,比他们小2~3岁的女性人口较多或过多,其结果必然是女性婚姻挤压。四是人口迁移及其性别年龄差异。

  在上述导致婚姻挤压的四因素中,出生率与出生性别比的变化是能否产生婚姻挤压的基础与前提条件。出生率的大幅度波动或出生性别比的异常都可能引发甚至激化婚姻市场的供需矛盾,而男女人口的差别迁移率更是通过改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性别年龄结构而对婚姻市场的供需平衡产生直接的影响。

  

  男性婚姻挤压严重

  

  人是社会动物,人们对配偶的选择除了受到婚龄期男女人数的多少以及性别平衡等人口学因素的影响外,更受到社会经济文化以及个人的性格相貌、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与左右。因此,实际上导致婚姻挤压的原因很多。

  中国目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出现的男性婚姻挤压并不全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惹的祸,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生率持续大幅度下降(形成一个倒金字塔形的人口结构)在其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中国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出现的男性婚姻挤压主要是这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生率持续大幅度下降与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阶段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育行列,在21世纪中国婚姻市场上男性婚姻挤压矛盾将进一步加剧,2010年以后中国将经历历时几十年的严重的男性婚姻挤压。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出生的男性人口中将有超过10%的人找不到或不能如期找到女性配偶,在中国社会最底层逐渐形成一个规模大约在4000万至5000万的光棍者阶层已经无法避免。

  不同社会阶层、民族与地区人口在婚姻市场上的处境大不一样。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情形一样,中国男性婚姻挤压的恶果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主要由社会底层男性人口来吞食。因为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存在着巨大差异,婚姻挤压矛盾在地区间转移在中国将不可避免。一些地区的社会矛盾也会因此而加剧,社会稳定与社会秩序也因此而受到极大的威胁。

  

  婚姻市场的竞争策略

  

  受婚姻挤压一方总会因为异性人数的短缺而暂时或永远找不到配偶。如何在婚姻市场的配偶争夺中处在一个相对有利的地位,是每一个想进入婚姻殿堂而参与竞争的人所面临的共同而现实的问题。那么,可供受挤压一方选择的常用配偶竞争策略究竟有哪些呢?

  当事人根据婚姻市场供求情况及其可能变化,对自己的结婚年龄与夫妇结婚年龄差适时地作出必要的调整,是最常用的配偶竞争策略。比如,受婚姻挤压的男性年龄大一点结婚,娶比自己年龄小很多的女性。目前中国男女结婚年龄差趋于扩大正是这一配偶竞争策略使用的结果。

  婚姻挤压必然迫使受挤压的一方自觉或不自觉地降低择偶标准,以扩大潜在的配偶选择范围。中国婚姻市场上出现的大龄未婚女子的“下嫁”(也就是条件较好的女子嫁给条件不如自己的男子)就是一种常见的配偶竞争策略。

  然而,这一配偶竞争策略的使用是有前提条件的。处在婚姻挤压之中的社会底层人口本身就没有什么配偶选择偏好,因而也就不存在择偶标准的降低空间,这部分人的命运是比较凄惨的,因为在此情况下他(她)们中的一部分人必然会成为婚姻挤压的牺牲品(如暂时或永久地不能成婚或被迫与残疾人结婚等)。例如,中国没有多少文化的男性农民在择偶过程中并没有多少对配偶的要求,但他们仍然成为中国男性婚姻挤压后果的主要承担者。因此,这种配偶竞争策略只适用于具有某种“优势”的人口(例如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等等),但这种具有某种“优势”的人口的择偶标准的降低,会挤压比他(她)们条件差的人的择偶空间,其结果是这部分人在婚姻市场上的处境更加艰难。

  当一方在本地婚姻市场上找不到或难以找到配偶时,会将其触角伸向外地婚姻市场,以扩大潜在的配偶选择范围,跨地区的婚姻迁移也因此而增多。

  要在婚姻市场对配偶的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除了市场主体本身的素质高低以外,还和市场主体是否拥有丰富的婚姻市场信息有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一部分人首先冲破思想上的束缚,通过婚姻介绍所、广告征婚等来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其中不乏成功者。利用现代婚姻传媒以获取丰富的婚姻市场信息,并在婚姻市场上推销自己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现代配偶竞争策略。

  在中国的一些地区仍沿袭着“换亲”、也即“姑换嫂”的传统。这其中最简单的形式即是张三家在将女儿嫁给李四家儿子做媳妇的同时,张三家儿子又娶李四家女儿为妻。这种“换亲”事件往往在同一时间发生,以避免“换亲”诸多环节中的某一环节突然断裂而使“换亲”行为受阻。这一方面可为双方家庭降低婚姻成本,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因男性婚姻挤压而使双方儿子可能娶不到妻子的尴尬。这种出于解决“家庭内部困难”的目的而由家庭来安排子女的婚姻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配偶竞争策略。它有效地缓解、甚至是化解了婚姻当事人中的一方在婚姻市场上的配偶竞争风险。但是,这种“换亲”行为中有许多是违背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本人的愿望的。因此,这种违背市场原则的“换亲”策略往往导致妇女权益的受损,同时也是妇女地位低下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销声匿迹很多年后,童养媳在中国部分贫穷落后的农村再次“死灰复燃”,不能不说是穷人所能采取的又一种配偶竞争策略。而诱骗拐卖妇女与买卖婚姻等也是在男性婚姻挤压情况下中国底层男子采用的一种配偶竞争策略,尽管这种策略本身是非法的。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与调整结婚年龄是提高自己在婚姻市场上对配偶的竞争力的最有效途径。目前,中国低素质人口中早婚现象较为普遍,实际上是中国男性婚姻挤压的一种必然反映,也可说是“先下手为强”思想在配偶选择竞争中的生动体现。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人口的早婚比例、尤其是男性人口的早婚比例较高的一个十分重要、而又被忽略的原因。

  【责任编辑】姜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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