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赌博

2007年5月8日,江苏扬州警方宣布: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工作,他们成功破获一起网络赌博大案,涉案下注总额高达40亿元,缴获赌资近400万元。这是目前国内查获的投注额最大的网络赌博案。

  

  源远流长

  

  赌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谈到的是狭义的赌博,即“以赢利为目的,参与由机会决定其结局的游戏或类似游戏的、为法律所禁止的活动”。参与此种活动者即为赌徒,而赌博活动所涉及之钱财则为赌注。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赌博最初出现的时间已经无法考证。目前的考古研究表明,至迟在公元前3000年前,在西亚的两河流域文明和南亚的恒河文明中,就已经有了掷骰子的赌博和游戏。据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郭双林老师考证,在我国,“赌博现象至迟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但作为一种概念,直到先秦时期才开始初步形成。”子日:“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论语注疏》卷十七)而“赌博”一词,最早出现于唐朝。《御定全唐诗》载韩幌《判僧云晏五人聚赌喧诤语》云:“正法何曾执贝,空门不积余财。白日既能赌博,通宵必醉尊基。”

  唐宋时期是我国赌博史上的重要发展阶段,赌博的器具和形式都得到丰富和发展。而从赌博参与人员来看,唐宋时期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上至皇帝、百官,下至贩夫、走卒,三教九流,无不热衷。据史书记载,唐朝的皇帝几乎都是不折不扣的“赌棍”。到明清时期,各类赌博活动更加猖獗,麻将(原称“马吊”)出现并迅速风靡全国。《日知录》云:“至天启中,始行马吊之戏。而今之朝士,若江南、山东,几无人不为此!”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文化的侵蚀,一些西洋赌术诸如跑马、轮盘赌、扑克等引入中国,使得中国的赌博文化更加“丰富多彩”。

  新中国建立之后,生产资料的迅速公有化以及社会生活的迅速集体化,使赌博一度绝迹。但改革开放以来,销声匿迹了几十年的赌博现象死灰复燃,聚众赌博、地下赌博、网络赌博、游戏机赌博、“六合彩”赌博、境外赌博、公款赌博等种种赌博形式,纷纷登台,贻害社会。

  

  全球皆赌

  

  “赌博泛滥”,已是中国人不得不正视的一个现实。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参与赌博的人数越来越多,赌资的数额越来越大,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赌博人数都在130万左右,并且持续上升,参赌者涵盖老中青各个年龄段,“赌民”涵盖社会各个阶层。另一个令人堪忧的势头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赌博活动日益泛滥。这种隐蔽性强、成本低、通过信用卡和银行转账来交接的新型赌博方式呈现出迅速增长势头。公安部门透露,网络赌博E,U~2B,速蔓延到了全国20多个省份,参与网络赌博的人数剧增。同时,目前在我国的周边国家和地区为中国人开的赌场已有数百家,这些赌场有的直接由中国人投资开设、经营管理,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每年都有大量的资金流出境外。国际赌博网站在其一篇新闻稿中称,一位澳门博彩商家对中国地下赌博市场的年营业额估计是3625亿美元。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保守估算”,每年有将近600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流向国外及港澳地区的赌场和赛马场!

  具有“赌博基因”的不仅仅是中国人。1997年,美国涉赌资金为6000亿美元,平均每个美国人投注2400美元。其中至少有1000亿美元投注在非法体育赌博、地下赌博与网络赌博之中。2004年10月19日,英国颁布了《赌博法案》,这是自20世纪60年代初赌博合法化后,英国有关赌博的法案改动最大的一次。有媒介评价说:“这将使英国变成欧洲的拉斯维加斯”。根据2004年底的统计,2004年英国赌博业的增长速度为3.5%,共有大赌场135家,各类小赌场与赌博俱乐部无数,有约50万人经常参与赌博(占其人口比例的1%),每年赌民在赌博机上消费约100亿英镑。

  作为战后世界经济振兴的“火车头”,亚洲国家的赌博业至今已在全球占有不可轻视的地位。就我国周边国家而言,韩国、朝鲜、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国都开设有规模宏大的赌场,宾客如云,财源滚滚。韩国目前一共有14家赌场,其中13家都是只对外国人开放的。在外国人专用赌场中,华克山庄无论从历史、规模、品质来看,都属于韩国赌场业的翘楚,雇员人数达到800多名,号称亚洲最大的赌场。韩国只有2000年开张的江源道乐园赌场(号称“国民自由赌场”)是针对本国人开放的。赌场开业头一年内游客累计突破50万大关,其中绝大部分是韩国人,赌场年收入高达4761亿多韩元。这个赌场几经扩建,内设100多张赌桌,1600多台老虎机,“游客”人均消费高达365美元。韩国许多学者和民间团体对赌博泛滥表示万分担忧,认为韩国将沦为“赌博共和国”。

  

  屡禁不止

  

  赌博对于个人、家庭、社会甚至国家的影响是十分复杂和恶劣的,中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对赌博均加以制止。战国时代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太子赌博,则处以笞刑,即用鞭、杖或竹板打屁股。屡教不改者,便更立太子。汉高祖刘邦将禁赌的重点放在上层社会,规定凡官吏“博戏”财物者,罢黜官职,“籍其财”。汉武帝时,甚至有多名翮侯因赌博被削掉爵位。唐代对赌博也禁得很严,如在京城设赌被抓获处以极刑,民间设赌抓获则处以充军。北宋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对赌博处罚最严厉的一个时期,轻者罚金配遣,重者可以处斩。故北宋开国后,宋太祖赵匡胤制定律条,其中有“处斩”、“同罪”、“充军”等赌博相关罪名。明太祖朱元璋用尽办法禁赌,规定凡犯赌博者一律砍手。甚至,民间社会有识之士也倡导禁赌,设立禁赌碑。在江西婺源县镇头镇,有一块乾隆年间的赌博禁示碑。该碑以当地石材雕凿而成,碑面正中刻有“永禁赌博”四个大字。

  据2007年7月14日新华网报道,某国家级贫困县现有聚赌窝点300余处,每天参与买码、打麻将等赌博活动的不低于6000人,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672名,其中农村参与赌博的2120人,参与吸毒的258人,分别占登记总数的35%、38%。每年因赌博和吸毒诱发抢窃、偷盗、卖淫等犯罪案件的占82%以上,“两抢一盗”、流窜作案等犯罪案件持续增长,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于赌博的处罚,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此规定,犯赌博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有专家指出:“与境外赌博的后果相比,这种处罚力度极不相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法。”按照这个规定,对我国公民在境外赌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则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有法律专家指出,我国《刑法》没有对赌博、赌场等相关概念作出界定。虽然刑法典不可能对所有的相关术语都作出相应的界定,但这一缺失使得司法机关在实践中遭遇尴尬。也有专家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赌博、赌场等相关概念作出界定。

  

  全民反赌

  

  相传,古代有一位嗜赌成性的人,他的老父为他写了一首赌诗:“贝者是人不是人,只为今贝起祸根,有朝一日分贝了,到头成为贝戒人。”儿子看后不得其解,于是其父点破其意:“贝者为‘赌’,今贝为‘贪’,分贝为‘贫’,贝戎为‘贼’,此即赌、贪、贫、贼四字也。”赌博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荼毒由此可见一斑。 .

  既然赌博有百害而无一利,为何还有那么多人热衷于赌博?赌徒的心理根源与动机主要有以下4种。第一种就是“赢利”:赌博活动无不涉及利益的得失,而赢利则是赌徒最重要的动机,虽然靠赌博发了财的人寥若晨星:第二种是“娱乐”:以娱乐为动机的赌博者通常只参与赌注很小、在熟悉的社交圈子中进行的赌博活动;第三种是“逃避现实”:有些赌博者在开始赌博时,主要动机在于逃避家庭纠纷、社会和工作压力或者自己的某种不光明正大的经历,从而达到麻醉自己的目的;第四种是“寻求刺激”:人在生活中需要一定的刺激才能维持心理功能的平衡,而对于以寻求刺激和冒险为动机的赌博者来说,概率越小,赌注与赢利的差额越大,就越富有刺激性和冒险性。

  当今我国赌博成风,许多年轻人也沉湎于赌博之中,甚至出现“有钱就赌,没钱就借钱赌”的奇怪现象。赌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是社会治安的隐患,是家庭幸福的终结者。坚持煞住赌博风,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 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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