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三大教派

什叶派、逊尼派和苏菲派是伊斯兰教的三大教派,这三个派别在伊斯兰历史上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逊尼派

  

  逊尼派又称为逊奈派或大众派,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正统派。人数约占全世界穆斯林的85%以上。此派强调穆斯林社团的历史传统,除《古兰经》外,还重视圣训的宗教权威。大约至10世纪下半叶,穆斯林的主流派开始自称为遵奉逊奈的人们,即逊尼派,以区别于其他少数派。他们承认最初的4位哈里发是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称为正统哈里发。由穆罕默德建立的穆斯林社团被视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世俗领域,政治领导权不是真主的启示,而是穆斯林世界占优势的政治现实决定的。虽然此派要求哈里发必须是麦加的古莱什部落成员,但主张效忠事实上的政治权威。只要能实施伊斯兰教法和发展伊斯兰教,即使是外族的哈里发或苏丹(国王,首领)也予以承认。此派与其他派别在执掌宗教和政治权力方面的区别,即使在13世纪哈里发制度终结之后仍保持不变。其正统特征在于强调穆斯林社团大多数人的观点和习惯,并能融合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同观点和习俗。

  逊尼派在长期演变中,发展了古兰学、圣训学、教法学和教义学等宗教学科,在此基础上建立宗教义务、宗教信仰、教法规范和伦理准则,形成权威的宗教体制。古兰学以《古兰经》注释为主,在遵从经文字面意义的基础上,产生了《古兰经注释大全》、《启示光辉和经义奥秘》等经注典范。圣训学强调穆罕默德言行解释天启的指导意义以及对穆斯林言行的约束力,以布哈里等圣训学家编纂的六大圣训集为真实的圣训记录,是仅次于《古兰经》的重要经典。同时,在教法学方面,由8世纪的地方教法学派、意见派与圣训派的争论,至9世纪沙斐仪提出系统的法源理论体系,形成同为正统而略有差异的哈奈斐、马立克、沙斐仪和罕百里4个学派,统称为四大教法学派,得到历代统治者和各地穆斯林的支持。教义学始自早期的教派斗争,而后正统派在与穆尔太齐赖派等的激烈论争中,于10世纪出现以调和启示和理性为特色的艾什尔里教义学,进一步阐明真主的本体和德性、《古兰经》的无始性、前定与意志自由等问题,为正统教义学奠定理论基础。继而由安萨里引入苏非神秘主义,完善并确立了伊斯兰教义学的最终模式。逊尼派在坚持基本信仰和义务同一性的同时,允许地方和民间差异的多样性存在,使其能在20世纪包容除伊朗及伊拉克、也门等部分地区外的大多数穆斯林。中国穆斯林绝大多数属于此派,并遵奉哈奈斐学派教法。

  

  什叶派

  

  “什叶”的阿拉伯语意思为“党人”、“派别”、“教派”。此派以拥护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及其后裔担任穆斯林领袖伊玛目为其主要特征。后因内部主张分歧,又相继分化出许多支系。目前,全世界什叶派穆斯林约占穆斯林总人口的15%。主要分布在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门、巴林等地区。因绿色象征着和平,什叶派尤其崇尚绿色,以表示对阿里家族的纪念。中世纪最有影响的伊斯兰教什叶派国家法蒂玛王朝,因崇尚绿色,中国史书上称之为“绿衣大食”。

  

  什叶派的起源与发展

  穆罕默德逝世后,穆斯林内部曾在由谁担任哈里发(继任人)的问题上发生分歧。后经协商,先后推选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和奥斯曼为第一、二、三任哈里发。但在此期间,仍有人主张穆罕默德的权力应由其亲属中信教最早、追随穆罕默德传教有功的阿里来继承。据什叶派的传述,当时穆罕默德的几个弟子宣称穆罕默德生前曾有遗嘱指定阿里为继承人,从而逐渐形成一个拥护阿里为哈里发的派别势力,被称作阿里党人。656年,奥斯曼被刺后,阿里当选为第四任哈里发。由于部分圣门弟子不承认阿里的哈里发地位,先后爆发了骆驼之战、隋芬之战和拿赫鲁宛之战。661年阿里遇刺身亡,库法人拥立阿里的长子哈桑继任哈里发。时任叙利亚总督的穆阿维耶拥兵自主,取得哈里发地位,建立了伍麦叶王朝。同时威逼利诱迫使哈桑放弃了哈里发的权位。

  公元680年,穆阿维耶将哈里发位置传给自己的儿子叶齐德,阿里的次子侯赛因以及众多圣门弟子表示反对。叶齐德继任哈里发以后,侯赛因拒不接受叶齐德哈里发的地位。同时,侯赛因在库法人的请求下,前往库法继任其父哈里发的职位,他们到达库法北部的卡尔巴拉时,遭到伍麦叶王朝伊拉克总督的骑兵的袭击,侯赛因全家及其随行人员全部罹难,史称“卡尔巴拉惨案”。侯赛因的被杀成为什叶派的起源,并且被什叶派穆斯林尊称为第三任伊玛目,罹难地卡尔巴拉也成为什叶派参谒的圣地。其罹难日世界什叶派穆斯林每年都要举行纪念活动。侯赛因被杀,引起了一系列在什叶派思想影响下的反对伍麦叶王朝的政治斗争。

  因什叶派内部主张不同,出现后来颇有影响的凯萨尼派、十二伊玛目派、伊斯玛仪派等。

  9世纪末和10世纪初,什叶派的武装起义极为频繁,什叶派的各支派均在武装起义中得到发展。其中尤以伊斯玛仪派的发展最快,其教义主张传播远至印度次大陆,成为什叶派中最有影响的派别。

  1502年,波斯沙法维王朝兴起,什叶派开始复兴。面对奥斯曼帝国的威胁,沙法维王朝的开国君主伊斯玛仪宣布十二伊玛目派为国教,并以行政手段推行该派教义,建立宗教院校、清真寺,鼓励宗教研究,使该派在波斯发展经久不衰,成为什叶派中的主流派。19世纪以后十二伊玛目派内部又分化出谢赫学派和巴布派,但在正统什叶派势力的冲击下,其势力开始衰弱。但十二伊玛目派仍然是什叶派的主流,20世纪后半期,伊朗革命以后什叶派成为该国的国教,其伊玛目仍然是国家的最高精神领袖。

  

  什叶派的基本教义主张

  第一、除坚持伊斯兰教的基本主张外,信仰伊玛目是什叶派的基本特点,此派认为伊玛目是继穆罕默德之后穆斯林世界的领袖,其权力应属阿里及其后裔。伊玛目是安拉确定的,经穆斯林大众选举而产生的有学问、有德行、有自卫能力的成年男子。具有免罪性,能显示奇迹,是安拉和世人的中介。并且认为效忠和顺从伊玛目等同于顺从安拉的意志。

  第二、隐遁伊玛目和马赫迪(救世主)思想。尽管什叶派各支派对谁是隐遁伊玛目和将来的救世主意见不同,但他们一致认为安拉不会让人间一刻没有精神领袖伊玛目。所以,最后的一位伊玛目没有死,只是隐藏在人所不知的地方,将有一天重现人间,铲除暴政与邪恶,使人间充满正义。

  第三、《古兰经》隐义说。什叶派认为《古兰经》除了字面表义外,还有常人不知、只有伊玛目知道的隐义,只有通过伊玛目的秘传,信众才能理解其奥秘,进入宗教的更高境界。

  第四、崇拜伊玛目陵墓。由于什叶派信仰并尊崇伊玛目,且有几位伊玛目是被杀害或暗害的,因此该派认为这些伊玛目既是超凡领袖,又是以身殉道的先烈,从而十分敬重他们的陵墓,经常前往参谒吊祭,缅怀他们的功绩,或哀悼他们的殉难,并为自己求取福泽。

  第五、塔基亚原则。什叶派在长期受压制的情况下,为了保存自己而采取的一种自我掩护手段,即允许该派穆斯林在遇到难以抗拒的压力时,可以隐瞒自己的信仰,而且应在外表上承认流行的宗教,以免遭受迫害而作无谓的牺牲。

  另外,在法学原理方面,什叶派各分支均承认《古兰经》、圣训为立法原则,一般不承认“公议”,他们认为公议不一定正确,而伊玛目的判断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据。他们认为,创制教法的大门一直没有关闭,在伊玛目隐遁期间由具有创制教法条件的法学权威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法例演绎,每个什叶派穆斯林都必须随从一位在世的教法学权威。什叶派一般的教法学思想与逊尼派较为相近,各支派中最接近逊尼派的是栽德派。

  

  苏菲派

  

  苏菲一词是阿拉伯文,一般指“穿羊毛衣的人”,因为早期的许多神秘主义者一心想着内心修炼,对外在的形象不是十分注重,经常穿着羊毛衣,故人们将着这样特殊的衣装者尊称之为苏菲,后来人们把这些注重潜意识、直觉和内心体验的人称为苏菲派。

  

  苏菲派的起源

  苏菲的起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古兰经》中大量隐晦未明的经文衍化而来。因为《古兰经》本身的神秘性和部分经文的隐晦暗喻导致苏菲神秘主义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二是受新柏拉图学派的影响。新柏拉图主义的主要思想是:上帝是绝对超验的,任何描述不适合他,新柏拉图主义认为世界有两极,一端是被称为上帝的神圣之光,另一端则是完全的黑暗。但完全的黑暗并不存在,只是缺乏亮光而已。世间惟一存在的是上帝,照耀着神圣之光。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有这种神圣之光,但是最接近上帝光芒的,还是人类的灵魂,只有灵魂才能与伟大合而为一。在一些偶然的时候,人甚至可以体验到自己就是那种神圣的自然之光。新柏拉图主义的这些主张对苏菲神秘主义思想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三是受东方思想影响。伴随着穆斯林在扩张和进行商贸活动的过程中,波斯、印度、中亚、中国等许多东方的国家和地区人民或多或少地皈依了伊斯兰教,但是他们的思想意识形态、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对穆斯林产生着较大的影响。

  

  苏菲派的形成与发展

  就在早期的穆斯林社团围绕着哈里发人选的政治斗争中,一些虔诚的圣门弟子远离政治斗争,追求自身的宗教功修,他们严守《古兰经》的训诫,专注个人的纯洁清静,力求仿效穆罕默德早年在希拉山洞潜修的做法,坚韧、虔敬、克己、念赞词(迪克尔)和忏悔。而这一时期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成为苏菲派的最早形态。7世纪末,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得到迅速而广泛的发展。它由麦地那、库法、巴士拉等地迅速扩展到大马士革以及后来的巴格达、埃及、呼罗珊和信德等地区。到了8世纪中叶,苏菲派的发展进入了神秘主义阶段。这时候出现了几个杰出的代表人物,如被称为女圣徒的拉比亚·阿达维亚(717-801)提出了神秘主义的爱,主张将真主与信仰者的关系从主仆关系变为爱慕和认知关系,使信仰者由敬畏、顺从变为喜爱、亲近真主。埃及人祖奴(左农)(?-860)将神秘主义的爱的主张发展为神智论,他认为人生的目的是与真主合一,而达到人主合一的手段就是通过神智和入神,他提出只有入神才能认识真主。波斯的苏菲哈拉智(857—922)提出了泛神论的思想,宣称自己已达到与真主合一的境界,并在公共场合高呼“我是真理”(真理是真主的99个尊名之一)而被逊尼派和什叶派教法学家做出“异端”的严厉裁决,最后他被判处死刑。11世纪以后,伊斯兰教权威安萨里(1058-1111)清除了苏菲主义中的极端倾向,使之成为伊斯兰正统信仰的有机组成部分,使苏菲主义更加流传久远。12世纪以后,苏菲派经历了重要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它作为民间大众信仰出现了组织化和制度化的发展,许多苏菲教团产生;另一方面,在思想上和理论上有了系统化和形而上学的发展,对逊尼派和什叶派都产生了重要影响。阿巴斯王朝灭亡以后,处于民间的苏菲派人士在传播伊斯兰教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18世纪阿拉伯半岛兴起的意在革新伊斯兰教的瓦哈比运动对苏菲派的一些主张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苏菲派进行了内部的调整,他们将人主合一的主张逐渐调整为与先知穆罕默德的伦理、品性和精神合一,提倡苏菲派人员积极入世,重视生产实践活动,并且将其教义中具有泛神论的思想进行革新,得到正统派穆斯林的谅解,同时也促进了该派的发展。如今,在印巴次大陆、北非等地,苏菲派思想影响仍然影响着穆斯林的宗教及日常生活。中国伊斯兰教的门宦的形成大都与苏菲派有重要的关系。

  [责任编辑]常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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