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

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伊斯兰教兴起于公元7世纪,其宗教教义与宗教制度是通过《古兰经》固定下来的。《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是伊斯兰教立法的第一渊源。它是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在23年的传教过程中陆续得到真主安拉的启示而汇集的一部神圣经典。它在穆斯林的宗教和世俗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伊斯兰教一切精神、道德、伦理的最基本依据,确立了穆斯林的信仰、思想和精神世界。

  “古兰”一词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诵读”、“宣读”,既可以引申为阅读,也可以表示为了记忆而吟诵。它是要求人们反复诵读的一部经典。中世纪伊斯兰教经注学家根据经文的表述,称《古兰经》有55个名称,其中常以“克塔卜”(经书)、“迪克尔”(赞词)、“哈克”(真理)、“努尔”(光明)、“哈基目”(智慧)等来称呼。中国穆斯林学者曾经将《古兰经》译为《古尔阿尼》、《可兰经》、《宝命真经》等,通称“穆斯哈夫”(意为汇集本、或辑册)。

  

  《古兰经》的内容

  

  《古兰经》全部经文共114章,每章包含若干节,共计6236节。最长的章节有255节,最短的章节只有3节。分为两大部分,穆斯林学者一般把在麦加的得到安拉启示的章节称为麦加章,在麦地那得到启示的章节称为麦地那章,其中麦加章有86章,4472节,约占全经的三分之二,麦地那章有28章,1764节,占全经的三分之一。先知穆罕默德在麦加时期是伊斯兰教宜教的初期,当时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很少,因此,在这一时期下降的经文多半是关于信仰基础方面的。先知迁都到麦地那后,在那里建立了伊斯兰社团,在这一时期下降的经文大多是关于社会法律方面的。麦加章的文体具有独特的风格,它不是诗歌,而是一种有韵的散文,带有短小的誓言和重复出现的排句,富于感染力和具有令人折服的论辩力。

  麦加篇章以宗教说教为主,反复强调安拉至上,以阐明安拉的迹象:安拉是唯一的、至高的,是最终的、最公正的审判者,是唯一的立法者、万物的创造者、供给者等。每个人都因自己的行为而受安拉的责成,信仰者、敬畏者会得到优美的赏赐;告诫信仰者应坚忍、顺从、行善、施舍;呼吁人们信仰安拉和后世,并描述天堂的报酬和火狱的惩罚以及复活日的审判;号召人们坚守高尚的道德、善良的美德;提出了应孝敬双亲、主持公道、接济亲属、怜恤孤贫、称量公平、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反对浪费、禁止淫乱、禁止高利贷、禁止虐杀女婴;讲述了《旧约》、《新约》中的历代众先知、众使者的使命以及他们在宣扬使命的过程中所遭不信道者迫害的事实以及安拉为了安慰先知,警告他们的民族中的不信道者,所降给他们民族各种各样惩罚的事实;宣告启示的来源和先知的使命。

  麦地那章则对穆斯林阐述关于礼拜、斋戒、朝觑、天课等宗教礼仪和义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制度与律例,涉及经济、政治、军事及民俗生活等。作为入世的宗教,这些制度与律例明确了穆斯林的行为准则与伦理道德规范,在其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指导、约束与协调的重要作用。麦地那章具有深入详解伊斯兰教立法细则及其实践性具体条文的特点。同时多有与“有经人”(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进行辩论,呼吁他们相信穆罕默德作为最后的一位使者地位。可以将麦地那经文从内容上概括如下几点:1、宗教义务和社会义务。《古兰经》在维护信仰独一安拉的基础上,规定了若干项宗教义务和礼仪:属于个人对安拉的敬拜仪式,如清洁、礼拜、斋戒、朝觐等;为了缓解社会贫富差距和维护穆斯林利益,制定了天课制度。2、教法律例。《古兰经》在承袭了其他天启宗教法规和古代阿拉伯社会的习惯及其仲裁惯例后,提出了若干法规,如:(1)无息借贷法,禁止高利贷。《古兰经》在禁止高利贷后,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规定借债时要有债务人请人立字据,如找不到代书人,可以用实物作抵押;(2)遗嘱继承法,规定死者的父母及亲属(包括子女、兄弟和姐妹)和具有结盟关系的人均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但女子原则上只能获得男子应得份额的一半。如遗孤多,按规定依次增减遗产的分配,必须在执行死者的遗嘱偿还债务之后进行;(3)婚姻法,在婚姻上鼓励一夫一妻,并有条件、有限制地允许多妻。另外,为了消除旧婚姻残余习俗的影响,禁止同母辈、同辈等有血统关系或有血缘关系的妇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同时规定穆斯林不能同多神教徒结婚,以维护伊斯兰教的权益和促使多神教徒改信伊斯兰教;(4)刑事法,为了维护、稳定已确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古兰经》规定杀人者要抵命;对叛教后反对安拉和使者以及进行破坏者,将如同对待强盗一样,处以极刑或断其手足,或驱逐出境:对犯淫乱的男女和诬蔑贞节妇女者,处以鞭刑,对男女窃犯要断其手,以儆效尤:对犯罪悔罪自新者,可以免刑。此外,在生活习惯等方面,还针对古代阿拉伯人对食物的过多禁戒,规定自死物、流出的血液、猪肉以及非诵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不能食用;针对阿拉伯人嗜酒成风以及因酒醉影响宗教活动而对饮酒加以禁止。同时对迷信求签、占卦和赌博等亦予以禁止。

  

  《古兰经》的编排

  

  穆罕默德每次得到启示后,就立刻传授给他的门弟子,会写字的人,就立刻把它记录下来,记录启示是穆罕默德最先允许采纳的方法,他要求他的门弟子除了记录《古兰经》文外,切不可以记录任何事情,要求启示与他本人的话严格区分开来,以免混淆。不会写字的人,就立刻把它背记在心,当面背诵给他听,看背记得是否正确,他们再把它传授给不在场的人。当时,《古兰经》记录在一块皮子上,或一块石板上,或海枣树枝上,或骆驼、牛、羊等的肩胛骨上。其存在形式是以“记忆为主、记录为辅”。穆罕默德去世以后,其弟子艾卜·白克尔继任哈里发,由于频繁的“叛教”事件,在诸多的平息战中,能够背记《古兰经》的圣门弟子伤亡惨重。他担心《古兰经》会散失,而被遗忘。于是命人主持搜集、整理《古兰经》,并加以核对、抄写。如果是口述的《古兰经》文,收集时必须有其他人和材料作证,方可记录,单方面的记录或口述不予记录。编辑成册后,命名为“穆斯哈夫”。并由他保存,之后移交给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欧麦尔遇刺后,由穆罕默德的哈福赛保存。

  公元644年奥斯曼任哈里发时,伊斯兰教传播到阿拉伯半岛以外的广大地区,各地《古兰经》读法时有差异。人们大都按照派往他们那里的使节的读法诵读,致使部分读法和内容与《古兰经》先知时期的读法大不相同。为了摈除这一弊端,奥斯曼派人去哈福赛那里,要她提供在她那里存放的《古兰经》抄写几部后再返还给她,哈福赛答应了,就派人把这部《古兰经》给奥斯曼送去。奥斯曼命令人抄写数部。经过几年的订正、整理,统一了《古兰经》的内容和章次编排,并以阿拉伯语统一了《古兰经》文字。整理之后,成为标准的“穆斯哈夫”,也被称为“奥斯曼定本”。为了达到各地统一的目的,哈里发奥斯曼命令同时抄写7部,然后派遣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各自带着《古兰经》奔赴各地进行教授。到了伍麦叶王朝时期,为了便于学习《古兰经》和阿拉伯语,一些穆斯林学者改进和健全了阿拉伯语的拼音和书写,增加上了标点符号,以及音符、静符、长音、叠音等符号。大约经历了200年,到了10世纪上半叶由阿巴斯王朝的书法家完成了统一之后的书写定本。所以当今各种《古兰经》版本的书写形式,与奥斯曼定本在书写形式上已有所不同。尽管《古兰经》在书写方式上稍有不同,但在内容上1000多年来没有丝毫的改动,就连一个符号也没有改变,完全保持了《古兰经》的完整性。

  

  《古兰经》的影响和地位

  

  《古兰经》既是一部宗教经典,也是第一部韵体散文形式的阿拉伯文献,在阿拉伯思想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它的内容直接反映了7世纪初发生于阿拉伯半岛井对后来阿拉伯民族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的一场伟大社会变革,故也是研究穆罕默德和伊斯兰教以及当时半岛社会情况及重要的历史文献。阿拉伯语《古兰经》语言凝练,节奏明快、铿锵有力,其语言辞藻和表达形式,至今被奉为阿拉伯文学的典范。经中的某些命题和典故一直是伊斯兰教和阿拉伯文学的创作题材。由于《古兰经》在语言文字上的权威性,使阿拉伯语得以统一和规范化,这对散居于许多不同国家的阿拉伯人维护其语言和心理上的统一,曾经产生过巨大作用。《古兰经》的哲理是伊斯兰教义学和阿拉伯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法制思想和道德规范,成为中世纪以来伊斯兰国家的政府经世治国的依据。历史上,穆斯林也曾以《古兰经》的有关内容为思想旗帜,进行反对封建专制和外来侵略的斗争。在中世纪,围绕《古兰经》,形成了经注学、古兰学、诵经学、教义学、教法学等专门学科。穆斯林学者曾经写过不少介绍、评价和赞颂《古兰经》的专著;西方文艺复兴运动后,不少的社会科学家、文学家以及近代的一些东方学家,对《古兰经》也进行研究,相继发表过评论,肯定了它在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上的影响和地位。而在近现代伊斯兰复兴运动中,《古兰经》仍然是各个组织发起号召的动力,而面对穆斯林世界的分歧、矛盾、冲突和落后,有穆斯林学者认为主要是穆斯林没有更好的实践《古兰经》。因此回归《古兰经》,建立并实施以《古兰经》为指导的“沙里亚”(伊斯兰大法),成为穆斯林世界的共识和为之奋斗的目标。

  [责任编辑] 常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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