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条约》:欧洲一体化的里程碑

2009年10月3日,爱尔兰公投委员会宣布在2日的全民公投当中,爱尔兰选民以67.1%的支持票通过了旨在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里斯本条约》,欧洲一体化因为欧盟宪法条约流产而陷入的长达4年的困境终于宣告结束了。10月10日,波兰总统正式签署这一条约,欧盟27个成员国中仅有捷克尚未批准这一条约。

  

  条约的由来及主要内容

  

  《里斯本条约》(LisbonTreaty)是在原《欧盟宪法条约》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又被称为“简化版欧盟宪法条约”。2004年10月,欧盟25国首脑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的首部宪法条约,旨在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发展。根据有关规定,《欧盟宪法条约》将在所有成员国批准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法国和荷兰2005年先后在全民公决中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使得这部被寄予厚望的宪法条约陷入困境。

  为解决欧盟制宪危机,200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决定以一部新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同年10月19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里斯本就新条约文本达成一致,并将之定名为《里斯本条约》。12月13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根据规定,条约必须经所有成员国批准,在获各国批准后于2009年1月生效。但各国批准进程比预想要困难得多,截至2009年10月11日,此条约已经获26个成员国批准,仅剩捷克尚在批准考虑中,条约生效比预计时间晚,但指目可待。

  按照各成员国讨论达成的共识,新条约删去了一切带有宪法意味的内容,包括更改其“宪法条约”名称、省去欧盟盟旗、盟歌等内容。同时,条约增添了一些使欧盟决策过程更透明、更民主的条款,并照顾部分成员国意愿,增加了一些“个案处理”的灵活规定。相比《欧盟宪法条约》,新条约内容大为简化,但仍保留了宪法条约的实质内容。根据新条约,欧盟的决策方式和机构设置都将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旨在让扩大后的欧盟更好地运转。

  《里斯本条约》尽管是《欧宪》简化版,但是这份经过6年修缮,以法语拟定而成的文本长达152页,包括350款,此外还附加13项协定及59条声明。新条约加强了欧洲议会和各国议会的作用,这将使双方的合作更加紧密;同时为了制衡欧盟委员会在行政领域的权限,各成员国议会也被授权以四分之一多数向欧洲法院提起对欧盟委员会的质疑等。同样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里斯本条约》中对《建立欧共体条约》的修订和增补条款为欧盟在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卫生、科研、太空政策、能源、旅游、反恐等众多领域赋予了新的权限,从而使欧盟成员国能够作为一个整体来面对全球化、信息时代、太空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挑战,并促进世界多极格局的发展。

  

  条约的意义

  

  《里斯本条约》的签署是欧盟历史上的重要日子。半个世纪中,欧盟由一个区域经济组织发展为一个经济和政治联盟,成员国也从15个发展到27个,其间是一个艰苦的整合过程。从最初的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6国于1951年签署《巴黎条约》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到1957年在签署《罗马条约》后设立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AEC),再到1968年建立关税联盟,以至《欧盟条约》于1993年11月正式生效,1999年元旦起货币同盟开始运作,欧盟从15国扩大到27国有着各成员国的不懈努力。时光荏苒,欧盟的权限已经远远超出经济范畴,扩大至外交与安全政策、移民、警察合作等方面。因此政治一体化已然成为欧洲计划的现实。《里斯本条约》为欧盟政治一体化带来了新的希望。《里斯本条约》对于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意义虽然未必是划时代的,但至少也是里程碑式的。它反映的不仅是27个欧盟成员国领导人面对全球化所带来的诸多挑战所选择的应对方式,更反映出了各成员国对欧洲一体化的坚定信念,以及在实现这一历史使命时所必需的原则性、灵活性和务实性。《里斯本条约》将有助于欧盟采取更加协调一致、更加有效的国际行动,有助于欧盟动用所有的手段与资源,以增加其在国际舞台的分量。

  欧盟经过2004年和2007年的扩大后,现在已经拥有27个国家,而运作机制没有随之改变,这令欧盟决策效率低、行动能力差,改革势在必行。《里斯本条约》被视为原《欧盟宪法条约》的精简版。新条约去除了所有带有宪法意味和超国家性质的提法,但保留了原版本条约中的实质内容。《里斯本条约》保留了有关改革欧盟机构、并通过改革表决机制提高决策效率的内容,该条约为欧盟的机构改革铺平了道路。《里斯本条约》通过后,欧盟的运作机制将有明显改善。比如,欧盟将把司法与内部事务在内的50多个领域的决策,从“一票否决”转入“双重多数表决机制”(欧盟国家数的55%和欧盟人口的65%),这有利于改变欧盟在这些领域议而不决的局面。在外交方面,欧盟将设立“准外交部长”,合并当前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的职能。

  

  前景与挑战

  

  《里斯本条约》是欧洲联盟取代《欧盟宪法》的条约。《里斯本条约》其目的是为了调整当前亟需变革的欧盟在全球的角色、人权保障、欧盟决策机构效率,并且针对全球气候暖化、天然能源等政策,以达到提高欧盟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目的。《里斯本条约》要求在建立统一的欧洲同时,所有国家须让出部分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来进行调和,条约中许多具体措施将有助欧盟运作与决策,它将成为未来整合的推动力。但条约中仍因若干国家特殊利益考量而有所妥协让步,并留下许多灰色地带,这将使未来条约运作带有不确定性(例如:虽然设置常设主席与外交代表,但27个成员国各有不同想法和意见)。

  同时,由于《里斯本条约》要对欧盟的机构进行大手术,其执行过程不会一帆风顺。再者,条约中规定的改革措施是全新的,条约生效后,会有一段磨合期。

  目前欧洲经济存在不少问题,如增长率低迷、福利体制改革进展缓慢、人口老龄化造成的财政压力巨大等,而欧洲民众最迫切的愿望就是,欧盟能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创造就业,造福于民。走出制宪危机后,欧盟能否投入更多的精力关注民生,这是普通民众最关切的问题。(文章代码:2223)

  (责任编辑)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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