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之痛

2009年6月,南京市,一司机酒后驾车狂飚1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撞到的9名路人中,3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孕妇,另有4人受伤。

  2009年7月,广州市,一司机酒后驾驶奥迪汽车撞弋一辆自行车与道路北侧人行道上的路灯,并弃车逃离现场。事故造成一名骑自行车的35岁女性当场死亡。

  2010年1月,江苏金坛市,一名私家车主酒后驾驶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死者是1名高中生,受伤的4人中,有3名是高中生,另1名是当地居民。

  

  抑制神经的“麻醉剂”

  

  当酒精进入人体内后,对身体和精神都有不同程度的伤害,并且对后者的伤害更大,而驾驶交通工具恰恰就是一种受头脑支配的操作。酒是一种麻醉剂,对人体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醉酒现象也称为急性酒精中毒。饮酒后,酒精对身体的麻痹作用并不是立即表现出来的。首先经历兴奋期,期间话语增多,精神亢奋,这是因为人体对酒精的吸收在酒后1个小时之内只达到60%,这个时候无论是思维还是动作都不混乱,比较协调,司机上车、点火、起步都没问题。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人体对酒精的吸收会达到95%,酒精进入血液循环,作用于脑部,大量的酒精会杀伤脑细胞,使整个运动神经和末梢神经的反应都变得迟钝,导致驾驶人的思考和判断能力下降。反应在外部来看就是活动迟缓,视野变窄,无法看清路边的景物,辨色力减弱,信息处理能力下降,运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都大打折扣,尤其在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上会“慢半拍”。我国清华大学曾做过这方面的实验:在遭遇到紧急情况时,一个正常人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在仅仅喝了350毫升的啤酒半个小时后,3位受试司机的刹车反应时间就均延长了一倍左右。要知道,当车速在60千米/小时时,反应迟缓1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科学表明,饮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时,就会影响正常的反应速度,达到150毫克时,反应速度仅为正常时的一半。所以,据调查统计,交通肇事率与酒精成正比:当酒精在人体中的含量从0.3%增加到1.5%时,驾驶车辆引发交通事故的几率从正常驾驶的8倍猛增到128倍。而且还有部分司机在酒精的作用下,危机感被麻痹,情感处于异常状态,脾气暴躁,喜欢超车和超速。于是,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为何会有人酒后驾车?

  

  如果说不知道酒后驾车的危险,那是绝对不应该的。在考取驾照的过程中,无论是理论考试还是日常培训,肯定都会着重强调酒后架车的危险,但为什么有的司机还会明知故犯?究竟是怎样一个心理呢?

  首先就是侥幸心理,而且这几乎是所有酒后驾车司机的共性。酒席结束。时间已晚,不少司机会抱有夜深人静,“行人少、车辆少、交警也少”的侥幸心理自己偷偷开车回家:还有的司机以前有过类似经验,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于是冒险上路。在对北京、上海、广州3地,调查对象为20~40岁的普通大众及非职业驾车者的一项调查中(调查有效样本共943例:广州331例,上海301例,北京3ll例。其中非职业驾车者组461例,普通大众组482例),有95%的调查对象听说过酒后驾车造成的相关事故,71%的受访者认为“酒后一定不能开车”。尽管如此,仍有10%左右的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酒后驾车比较危险,但偶尔开车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也有10%的人认为“如果喝得不多,开车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吧”。通过这项调查还发现,女性对酒后驾车持反对态度的比例(81%)高于男性(72%)。

  其次就是过于自信。一方面是自信于自己的酒量,认为喝点酒根本不会影响自己的神志:另一方面是自信于自己的车技,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拥有几十年驾龄的老司机们身上。另外,酒精也像兴奋剂,平时比较谨慎的司机,在酒精的麻痹下,思维和言行会发生很大变化,胆子变大,不能自控,对什么事都不在乎,就在这样一种情绪下进入了驾驶室。

  其实,酒后驾车是对生命的一种漠视,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心理,很多司机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对相关的交通法律知识了解不多,还忽视了自己周围亲友的规劝。他们并没想到,倘若发生交通事故,将给自己和家庭还有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多大的困扰。

  

  你会酒后驾车吗?

  

  那么什么样的司机更容易铤而走险,尝试酒后驾车呢?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会酒后驾车的司机确实有一些共性,心理学上称之为“事故倾向性”,这一理论认为事故与人的个性有关,这也是历史最长和最广为人知的事故致因理论之一。我国有30%~40%的事故是由6%~8%的人制造的。这些人在相同的客观条件下,出事故次数比其他人多得多,所以也被称为“麻烦制造者”。这些人具有的一些特征,使他们比其他人更易发生事故。

  首先这类人平时缺乏约束自己的能力,从不严格要求自己,喜欢随心所欲。可能已经习惯于违章或者经常不经意违章,这类人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也说明他们难于严格要求自己。其次是具有争强好胜性格的人,这类人喜欢一路领先,超过前面所有汽车。在平时走路时,这类人也不善于主动避让别人,驾车也一样,不懂得或是不愿意主动避让,喜欢争道抢行。再次是性格暴躁、心胸狭窄的人。这类人常常会因为自己的不如意而心里憋闷,会想尽一切办法“报复”回来。从心理学上看,这种人内心相对脆弱,遇到一点小事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在路上很可能产生堵车、剐蹭、撞车等事故,或有可能撞伤行人。

  “事故倾向性”归纳起来基本有如下特征:感情冲动,脾气暴躁,没有耐心,不够冷静,喜怒无常,理解力低,轻率冒失等。

  

  酒后驾车为何屡禁不止?

  

  如今我国之所以会有司机酒后驾车没有被发现或是敢于一再以身试法,与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较低不无关系。法律规定,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如大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车。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但在世界范围内,对酒后驾车的处罚要严厉得多。在美国,司机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6%时,其驾照就会被无条件吊销,并且被送到医疗部门,专门看护那些住院的交通事故受害者。英国更为严厉,若是初犯,吊销驾照1年,10年内重犯者吊销驾照3年,外加1000英镑罚款,若3犯则终生禁驾。再看看我们的近邻日本,法律规定驾驶员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0.05%时吊销驾驶执照,罚款5万日元,判2年以下劳役,而且更加严厉的是,还要同时追究向驾驶员供酒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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