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审判

2009年2月17日,联合国与柬埔寨政府组成的联合特别法庭对“红色高棉”核心领导人之一康克由(别名杜赫)进行庭审。这标志着特别法庭对红色高棉中5名核心领导人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及其他严重罪行进行追讨的法律程序已进入审理阶段。

  

  红色高棉的罪行

  

  红色高棉是柬埔寨共产党组织,崛起于抗美战争时期。1970年,由于不满柬埔寨王国政府在越战时期的中立政策,同时为了使柬成为美在东南亚的军事基地,美支持朗诺一施里马达集团发动政变,废黜西哈努克亲王,建立起以朗诺为总统的傀儡政权。1970年3月23日,西哈努克在北京宣布建立柬民族团结统一阵线,并任主席,乔森潘、胡荣、符宁代表柬共中央发表声明积极响应。红色高棉开始与西哈努克进行合作。由于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红色高棉军队在同朗诺军队的战斗中不断取得胜利,仅用两年的时间就解放了全国85%的国土和80%的人口。1975年4月17日,红色高棉军队攻陷金边,朗诺及其手下官员纷纷逃离柬埔寨,柬埔寨抗美救国战争取得全面胜利。同年9月,西哈努克应红色高棉的请求回到金边。1976年,柬埔寨颁布新宪法,将国名改为民主柬埔寨,乔森潘出任国家主席团主席,波尔布特任政府总理,西哈努克亲王被软禁。

  波尔布特等人掌握了国家政权之后,不顾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立即按照自己所谓的共产主义设想着手改造柬埔寨。他们认为城市是资本主义丑恶的象征,会腐化干部和群众,要建立理想社会必须要消灭城市。于是借口美国飞机要马上来轰炸,命令金边人民紧急疏散。人们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匆忙带着一些随身物品,没有明确目标地逃往农村。仅仅3天时间,曾经拥有200万人口的金边就变成了“居民不足三万、只有一家商店”的空城。除了消灭城市外,红色高棉政府还企图在柬埔寨建立起一种禁欲色彩相当浓厚的军事共产主义乌托邦。其具体做法有:1.迁到农村的人和农民无论男女老少都要从事修筑水渠、农田和道路等高强度的体力劳动;2.没收私人财产,推广合作社制度。取消市场,实行无商品、无货币、无工资、平均分配的全民供给制,推行极端平均主义的政策。男女老少在公共食堂集体就餐。为了彻底消灭人们的私有观念,柬共让社员过兵营式的生活,社员日用品一律由合作社平均分配,到1977年,合作社几乎发展到一乡一社。3.实行由组织择偶的制度,不允许人们自由恋爱,婚后夫妻要分开居住。规定干部和荣誉军人可以优先选择对象。4.不允许人民有宗教信仰,把学校和寺庙统统关闭。禁止人们从事宗教活动,勒令僧侣还俗。5.摧残文化,视知识为罪恶。不仅不设正规学校,还禁用书籍和印刷品。

  红色高棉领导人这些要实现纯粹社会主义社会的极端做法不仅严重地歪曲了社会主义内涵,而且给柬埔寨带来了灾难性的恶果。柬埔寨的政治、经济、社会迅速倒退,原来以物产丰饶、盛产大米著称的柬埔寨已解决不了民众的温饱,饥饿、过度劳作、大规模的清洗造成了大量百姓的死亡。据西方记者、学者的调查显示,在红色高棉统治的1975~1979年间,柬埔寨的死亡人数达到170多万人,约占柬埔寨当时人口的1/4。它远远超出了许多国家在新政权建立后的政治清算和镇压规模,因此,法国学者拉古特曾经把柬埔寨的这段历史称为“自我灭绝的屠杀”。红色高棉的残酷统治导致民众纷纷逃离柬埔寨,红色高棉失去了民心。

  1978年越南出兵入侵柬埔寨,失去民心的红色高棉政权迅速溃败。1979年越南攻陷金边,建立了“柬埔寨人民共和国”傀儡政权。波尔布特领导的红色高棉退入到西北部山区进行抗越斗争,不久进行重组,成立了由乔森潘领导的“柬埔寨爱国、民主、民族大团结阵线”,与越南占领军进行斗争。1982年,乔森潘领导的“柬埔寨爱国、民主、民族大团结阵线”与西哈努克亲王领导的“争取柬埔寨独立、中立、和平与合作民族团结阵线”及宋双领导的“高棉人民民族解放阵线”合作,组成民主柬埔寨联合政府,西哈努克任主席。1989年越南宣布从柬埔寨撤军后,根据联合国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达成的《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框架文件》,抵抗力量三方的西哈努克、宋双、乔森潘和金边方面的洪森于1990年lO月初步达成民族和解,组成了柬埔寨全国最高委员会。一年以后,有柬埔寨四方最高委员会成员、联合国秘书长和18个国家的代表参加的柬埔寨问题国家会议召开,会议签订了《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决定组织和举行大选。但到1993年在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红色高棉却又宣布不参加多党制议会大选,继续进行游击战争。红色高棉的这种做法不仅很快失去国民支持,更失去了国际社会的承认和支持,1994年红色高棉被国民议会宣布为非法组织。在新政府的军事打击和拉拢分化下,红色高棉很快瓦解。1998年波尔布特去世后,红色高棉的主要领导人乔森潘和农谢先后向政府投降,取代波尔布特地位的切春则在柬泰边境被政府军逮捕。至此,红色高棉彻底退出了柬埔寨的历史舞台。

  

  国际特别法庭的艰难诞生

  

  自从1994年红色高棉被宣布为非法组织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就要求对红色高棉领导人进行审判,认为他们在1975年~1979年执政期间犯下了“种族灭绝、大屠杀”等罪行。在柬埔寨内部,由于红色高棉在其近4年统治期间的所作所为令人深恶痛绝,要求追究红色高棉的刑事责任的呼声也很高。同时出于国内选举政治的需要,1997年当时柬埔寨的第一首相拉那烈与第二首相洪森联名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致信,要求成立审判红色高棉的国际法庭。但时过境迁,1998年洪森赢得大选后改变了原来的态度,转而反对设立国际法庭审判前红色高棉领导人。出于新政权的稳定与自身政治前途的考虑,洪森拒绝红色高棉领导人在国外受审。理由有三:一,柬埔寨不信任国际法庭,因为要求成立国际法庭的一些人和国家曾支持过红色高棉;二,柬埔寨自己推翻了红色高棉,因此有关审判问题完全应当在柬埔寨国内解决:三,柬埔寨宪法规定,在柬犯罪的柬埔寨人不得送往国外受审。面对这种情况,西方国家开始向柬埔寨施加政治与经济压力。

  面对压力,2000年洪森不得不同意与联合国法律小组就如何审判红色高棉领导人问题进行谈判。谈判一波三折,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法庭人员的组成问题,柬埔寨方面提议,审判在现有的国内法院体系内进行,柬埔寨最高司法行政委员会应任命所有的柬埔寨法官,外国法官可以参加,但需要联合国秘书长咨询柬政府后才能提名。联合国方面则认为,应建立一个类似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法庭那样的独立特别法庭,外国法律专家应在法庭中占多数。二是关于受审对象问题。柬埔寨方面提出,被告方应当精挑细选,限制在4~5位红色高棉领导人。洪森声称政治稳定、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是此时政府的要务,被告人数过多会引起红色高棉残余力量的强烈反应。因此主要审判被关押的切春和红色高棉统治时期的金边监狱长杜奇,柬共领导人之一的英萨利因得到了西哈努克的赦免而不应再被起诉,至于乔森潘、农谢等人应根据法庭调查情况而定,对红色高棉其他的中下层官员应免于起诉。而联合国方面要求:“对所有1975~1979年间犯下严重种族灭绝罪和反人类罪负主要责任的红色高棉领导人都应接受法律审判,英萨利也不例外”,所以谈判不欢而散,2002年2月,联合国宣布中止与柬埔寨方面的谈判。不过,在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的要求下,考虑到结束谈判就等于为这些上了年纪的红色高棉领导人免罪,2002年12月,联合国与柬埔寨方面的谈判得以恢复。2003年6B,经过ll轮的谈判,双方就审判形式达成协议,即在柬埔寨设立一个特别法庭,法官由双方选派,外国法官可以主持审判,受审者将包括农谢、乔森潘和英萨利等10余人。2004年10月,柬埔寨国民议会正式批准了政府与联合国之间达成的关于设立特别法庭的协议。2006年,在筹集到了足够国际捐助资金后,特别法庭批准了17个柬埔寨官员和13个国际官员出席柬埔寨特别法庭,至此特别法庭实体真正形成。

  

  审判红色高棉的意义

  

  特别法庭成立后运作缓慢,刚刚成立不久就出现问题。2007年10月,联合国的2名专家分别就行政管理和特别法庭两套制度并用所产生的严重问题提交了报告,指出特别法庭在缺乏正常雇用程序的情况下,以过高的薪水雇用了不合格的柬埔寨雇员。联合国以“严肃考虑完全撤出该项目”为由,要求柬埔寨一方改革有关架构。

  又经过了一年多,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终于以完备的程序将5名被告推上了审判台。2009年2月17日,在经过了十几年的波折后,特别法庭最终开始了对康克由的审判。

  岁月匆匆,这场一波三折的审判经过了30年才姗姗到来,红色高棉的领导人大都已不在人世,即使健在的领导人都年事已高。加之特别法庭表示,只会审判一部分原红色高棉高层人物,对于卷入屠杀和迫害的其他数千人不予起诉。这些都让这场迟到了27年的审判看起来徒有其表。但从历史与正义的角度讲这次审判又包含着深刻含义。这次审判不仅仅是一次法律的审判,更是一次历史与文明的审判。首先,从历史角度来讲,这次审判是为人们提供直面历史真相的机会,让人类又一次警醒和反省。红色高棉存在时间短暂,几乎没有留下任何材料,这次审判有利于人们揭开它的真正面纱。

  其次,从人权的角度来说,审判代表着对人性尊重的回归,代表着人类正义的一种觉醒。这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审判是对全世界的一次正告,告诉世人,任何人为的灾祸、杀戮,任何违反人性人道的罪行总有一天都会受到追究,肇事者终究会送上审判席,接受世界人民的审判。

  

  [责任编辑] 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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