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刺青”习俗

在影视媒体上,经常能看到一些国外体育明星,或是警匪片中的黑社会成员两臂或胸背部刺有龙风等动物图案,这就是文身。当代一些年轻人也逐渐把文身视为一种彰显个性的时尚行为,或看作一种美体艺术。对于文身的是非利弊在此不作评论,本文主要谈谈这一风俗在我国古代的演变流传,或许能给读者某些启示。

  文身在我国古文献中称作“刺青”或“劄青”,还有雕青、涅面等异称,如今统称为文身。它作为一种习俗在我国历史悠久,特别是在某些朝代和某一类人群中曾经十分流行。文身的源头大约可以追溯到古代的黥刑和南方少数民族的涅面之俗。秦末的黥布(英布)和北宋的狄青,都是曾受过黥刑的古代名将。虽然汉文帝废除了肉刑,但两晋南朝的囚犯和逃奴也仍要在脸上刺字,直到《水浒传》中的林冲、杨志、武松等人,也因为触犯刑律而面刺金印。

  我国南方的百越民族很早就有文身的习俗,称作“雕题”或“镂身”。段成式说:“越人习水,必镂身以避蛟龙之患。今南中绣面佬子,盖雕题之遗俗也。”三国时吴人习水战,吴国士兵也在身上刺满龙形图案,左思《吴都赋》曰:“雕题之士,镂身之卒,比饬虬龙,蛟螭与对。”在我国海南的黎族和台湾高山族的一些族群中,文身是成年、求偶、爱美、武功甚至地位的标志。身体的各个部位均可文饰,而以面部为主,图形也丰富多彩。这一风俗至今尚能看到遗存的印痕。

  唐代是刺青风习盛行的时代,文献中有较多记载,《酉阳杂俎》前集卷八就搜集了不少。徐连达在《唐朝文化史》中即依据段成式所记作了概括。

  唐代刺青的题材内容较为丰富,主要有山水鸟兽、佛像、诗歌和文字记号等。晚唐有个叫王力奴的,用五千钱雇来劄青工匠,在整个胸腹部刺满了山水亭院、草木鸟兽,形态毕备,设色鲜明。另有个蜀中小将韦少卿,是元和元年进士韦表微的堂兄,他“少不喜书,嗜好劄青。其季父尝令解衣视之,胸上刺一树,树杪集鸟数十。其下悬镜,镜鼻系索,有人止于侧牵之。叔不解问焉,少卿笑曰:“叔不曾读张燕公诗否?‘挽镜寒鸦集’耳。”俨然是一幅诗意图。又有一位姓崔的黔南观察使,他自幼从军,遍体刺有一条蛇,始自右手,蛇口大张,蛇身绕腕匝颈,蜿蜒在腹,蛇尾一直拖到小腿部。每宴宾客,酒酣之际,便伸臂袒胸,戟手捉住优伶辈曰:“蛇咬尔!”优伶也做痛苦大叫状,以为戏乐。

  在京城长安,刺青之风也很流行,而且多为闾阎恶少。他们剃光头,浑身刺劄各种图形,还常与军士勾结,抢劫打人,横行于街衢酒肆。唐武宗会昌中,薛元赏复任京兆尹,曾严厉加以打击,一次抓住三十多人,悉杖杀于市。余党畏惧,争以炙灭其文。《新唐书·循吏传》亦有记载。

  唐代又是佛教极盛之世,唐宪宗奉迎佛骨之时,长安城官民解衣散钱,焚顶烧指,倾城若狂。风气所染,有人在身上劄刺佛像以表虔诚或用来护身,自在情理之中。李夷简元和末年任剑南西川节度使时,成都人赵高好斗,进班房多次,因为他满背雕镂毗沙门天王(多闻天王)像,狱吏不敢杖责其背。他便有恃无恐,成为坊市祸害。李夷简闻知大怒,擒至厅前,找来新造的大棒,喝道:“杖子打天王,打尽则已。”可连打三十馀棒而不死。过了十多天,这个赵高竟然赤膊袒露,挨家挨户索要修理功德钱。段成式门下有位军士叫路神通,能手提六百斤的石碾子碾碎石粟,他背部也刺有天王像,自言得其神力。每逢初一、十五,他还焚香打坐,赤裸上身,让妻儿向其背部的刺像虔诚叩拜,俨然一幅天王附体的模样。

  文献所载刺青的群体多为市井恶少、江湖豪侠和行伍军卒。《唐朝文化史》也称文身者多是青壮年男子,其中有不少浪迹江湖的任侠之流或坊市里舍的逞强好斗之徒。他们在身上刺青一方面有装饰美体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常借此表现桀骜不驯的个性。如长安大宁坊有位大力士叫张斡,他左臂刺着“生不怕京兆尹”,右臂刺着“死不畏阎罗王”。这显然是与薛元赏的严打行动相对抗。

  也有人刺青并不是为了美体,而是铭刻自己的誓言,可归为“刺肤励志”一类。

  这一风气在宋代进一步得到发扬,不少将士都以刺字明志的方式表达爱国之情,其中最突出的当属南宋初期的抗金武装“八字军”。

  《宋史·王彦传》则说八字军首领王彦部下相率刺面,作“赤心报国,誓杀金贼”八字,以示无他意。八字军最盛时发展到十馀万人,多次击败金兵。其中一万多人由王彦率领南下,转战川陕等地。最后归刘錡统率,在绍兴十年(1140)取得了顺昌大捷,为抗金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八字军”因而名标史册。

  宋代八字军刺字明志,表达了抗金报国的拳拳之心,也正是在这一史实的启迪下,后代小说才演绎出岳母刺字的感人故事。

  宋、元时期军伍士卒刺字为号的现象十分普遍,除刺在面部背部而外,还有刺于手部的,称作“手记军”,据说是为了防止士卒逃亡。苏洵《嘉祜集》卷五《兵制》云:“及于五代,燕帅刘守光又从而为之黥面涅手之制,天下遂以为常法,使之判然不得与齐民齿。”

  手记军当即手号军,后又有二十八年招宋时涅手军,亦当即此军。总以手上有涅文,故名手号、手记、涅手也。又考《元典章》载是时刷(选调)手号军,而百姓手上有雕青者亦刷之。乃命差人分拣,不系军人不得刷充为军。

  依照传统儒家的观念,身体肤发受之父母,不得随意伤害。因而刺青在风气盛行的唐代就曾屡遭严禁,但又禁而不止。到明朝洪武年间,朝廷再次严令禁止,从此无敢犯者。陆容也认为:“闻古之文身,始于岛夷。盖其人常入水为生,文其身以避水怪耳。声教所暨之民,以此相尚,而伤残体肤,自比岛夷,何哉!禁之诚是也。由是观之,凡不美之俗,使在上者法令严明,无有不可易者”。陆容将刺青视为不良习俗,主张加以禁止。这代表了当时多数人的看法。

  然而刺青既然成为一种流传久远的习俗,说明它确实能满足某类人的需求,而且还出现了专门的从业人员。据《酉阳杂俎》记载,唐代蜀人工于刺,所刻分明如画。有人以为用黛染色,故而鲜艳,其实只是使用好墨而已。在荆州坊市间,也有专门以鬻刺为职业者,平时备有印模,上面嵌有一丛丛的细针,组成各种图形,可以根据各人喜好选择印模,刺罢刷以石墨。待印疮痊愈,细密的纹路即清晰可见。将印刷技术应用于文身,这只有在雕版印刷逐步盛行的中晚唐才有可能。到了元代,刺青的从业者还被归入画家的行列,陶宗仪《南村辍耕录》所列“画家十三科”中就有“雕青嵌绿”一目。

  最后附带介绍一个古人去除刺青的医方。据金代张从正《儒门事亲》卷十五“取雕青方”:用水蛭(俗称蚂蝗)阴干碾末,先以白马汗擦青处,再用白马汗调水蛭末涂之即可。《本草纲目》中也引用了这个单方,其效果可能没有现代的激光祛斑术来得快,但它对皮肤不会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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