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邪教

2014年山东招远“5·28”故意杀人案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均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

  邪教的语义和文化起源

  “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涉嫌故意杀人的事实让人们不得不关心自己生活的环境是否有邪教,并且邪教是否会危害人们的正常生活。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宗教蓝皮书:中国宗教报告(2013)》一书指出,“全能神”教不只是在教义上歪曲,而且明显带着涉黑性质,对脱教者或不信者采用的手段之卑劣和残酷都是其他异端邪教远不能及的。

  自从人类诞生,宗教就伴随人类。不幸的是,邪教也依附宗教渗透进人们的生活,所以,要区别一般的宗教和邪教也许并不太容易。不过,根据邪教的特点,还是容易区别邪教和一般的宗教信仰的差异。

  从语义的起源看,中文邪教一词中的“邪”来源于佛教概念,“邪”是用来称呼与正统佛教教义抵触的教派。唐玄宗议论摩尼教时也用“邪见”称呼摩尼教教义。与邪教相当的称谓还有源自早期道教的“左道”“妖邪”等。英文的cult与中文邪教的语义相近,尽管cult含有负面价值的评判,但贬义色彩远没有中文邪教一词强烈。所以有人认为,若英文以evil cult指称,则与中文的邪教语义更为贴近。

  根据语义的辨析可知,邪教的指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且,由于在人类文明演化进程中的政治、意识形态和哲学因素的影响,邪教的指称更渗透了主观性。例如,基督教创立初期是被罗马帝国政府视为邪教的,直到公元4世纪罗马元首君士坦丁大帝宣布皈依基督教,基督教也摇身一变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遗憾的是,基督教取得统治地位后,又以其他宗教为异端邪教。例如,东罗马帝国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在435年颁布命令,禁止犹太人以外的异教徒仪式,将异教徒神庙改成基督教堂,反抗者处以死刑。此外,1096~1291年发生的9次十字军东征更是体现了欧洲天主教徒控制的国家曾经把伊斯兰教和新教定为邪教,从而号召基督徒参加十字军东征,酿成了无数人间惨剧。

  作恶即邪教

  有鉴于历史和文化的种种原因和因素,美国宗教学术界主张抛弃使用“邪教”这个主观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不含贬义色彩的中性的“新兴宗教”概念。但是,世界大部分国家的宗教界则认为,邪教的指称是可以成立的,区分点在于,如果某一宗教、宗派、组织或团体的主张与主流只是在信仰、意识形态、哲学和政治上相异时,不应指称为邪教。但是,如果某一宗教和宗派的主张涉及杀害他人和自己的信徒、谋财、欺骗、性侵和种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之时,即作恶,就属于邪教,而且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这个原则,“全能神”教徒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人,当然是邪教,更应受到打击。

  同时,从社会生活的范畴来看,判断一个组织或宗教是否为邪教,也有充分的根据。

  史蒂夫·哈桑在2000年出版的《释放束缚:使人们能够为自己着想》一书中,从一个组织或教派对其成员在行为、信息、思想和情绪四个方面的控制对邪教做了描述。

  在行为控制方面,成员的衣食住行受到规范,成员不能自做决定,必须先取得批准,同时需要汇报思想,将自己的感受与行动报告给上层成员,有责罚制度,集体思维高于个人,有强硬的规定,需要依赖和服从等。

  在信息控制方面,使用谎言,包括控制消息,歪曲信息,形成教内和教外对垒的局面,由教主决定谁可知什么,鼓励教徒互相举报,成立相互监督制度等。

  在思想控制方面,将教义定为真理,宣扬非黑即白的两元思维论,压制思考,只容许“好”及“正确”的想法等,要求成员使用冥想,咏唱咒语和祷告,不能批评教主或教义等。

  在情绪控制方面,过度夸大罪恶感和过度夸大恐惧,包括让成员害怕自我拿主意,怕领导人、怕外界、怕敌人、怕失去救赎、怕离开教派,对离去者进行迫害等。

  从已经揭露的“全能神”教的情况看,该组织也符合哈桑对邪教的定义。

  当然,还有更为简单和明确的判断邪教的标准,即以社会学的“危险性”标准来判断。一个组织或团体利用科学、宗教或治病为幌子,掩盖其对信徒的权利、精神控制和盘剥,以最终获取其信徒无条件效忠和服从,并使之放弃社会共同价值观(包括伦理、科学、公民、教育等),从而对社会、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体制造成危害,即为邪教。

  判断邪教的10个标准

  但是,判断一个组织或团体是否为邪教还有一些更为具体的标准。例如,人民网转引法国有关专家归纳邪教的10个特点。

  1.邪教对其信徒实施精神控制,信徒必须遵循“精神领袖”的旨意而行动。这种精神控制之严重,早已超出人们的想象。

  2.邪教通过信徒大肆敛财。邪教头目几乎都这样做,因此邪教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邪教敛财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邪教要求入会者交纳年收入的3%作为“会费”;有的通过举办培训班收取费用;有的出版会刊、教刊等。

  3.邪教脱离正常社会生活。邪教的内部法则高于正常的社会法规,信徒必须首先遵守会规。使信徒脱离社会,就能使信徒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帮助,彻底被纳入邪教内部。有人即使后悔,也难以脱身。

  4.邪教侵犯个人身体。特别是对女性信徒和儿童来说,人身侵犯,包括性侵犯是邪教信徒中经常出现的悲剧。

  5.邪教吸收儿童入会。中国法律是禁止向儿童传授宗教内容的。但邪教则毫无顾忌。

  6.邪教具有反社会性质,即社会是如此“丑恶”,只有加入“教会”才能净化灵魂。

  7.邪教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8.邪教不断引起司法纠纷。

  9.邪教经常性地转移资金。

  10.邪教试图渗入公共权力机构,以求扩大影响。

  邪教不只是中国的问题,而是世界性的问题。全世界有多少邪教组织,没有人统计得清,也许是数不胜数。前几年的一个粗略统计是,全世界邪教组织有1万多个,信徒有数亿人;西欧和南欧有1317个狂热教派,英国有604个邪教组织;法国有173个邪教组织,西班牙有200个“具有破坏性”的邪教组织。

  现在,中国政府已明确认定中国境内有14个邪教组织。如何打击邪教组织对公民人身安全的威胁和社会危害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和全新的研究课题。要打击邪教就要调查和认清邪教产生的基础,并铲除这些基础,才能根除邪教。

  概括起来,中国产生邪教有一些相当深厚的社会基础,如贫穷和闭塞、贫富差距悬殊、公平正义缺失、仇官情绪浓烈、信仰危机、思维和行为的极端一元化、战争和混乱等。中国邪教的出现都与这些因素有关。

  因此,打击邪教需要全方位的努力和行动。

  【责任编辑】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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