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性产业日益宽容

在间断了30年之后,中国自从1981年以来再次开始大力禁娼(扫黄),其基本假设就是绝大多数中国人反对性产业的存在。但是到了21世纪,情况发生了变化。

  

  对处罚所持的态度

  

  调查的问题如下:

  目前在中国,从事“性服务”的“小姐”(妓女、鸡),如果被警察抓住,最高罚款是5000元,同时拘留最多15天,还要通知家属。您觉得,这种处罚是太轻了,还是太重了?(备选答案:1.过于重了;2.重了一些;3.正好;4.轻了一些;5.过于轻了)

  目前在中国,如果警察抓住嫖客(花钱找“小姐”的男人),最高罚款是5000元,同时拘留最多15天,还要通知家属。您觉得,这种处罚是太轻了,还是太重了?(备选答案同上题)

  如果把答案1与2合并为“处罚重”,把答案3、4、5合并为“处罚不重”,那么统计结果是:

  在这短短的6年里,觉得?处罚小姐重的人增加了将近1倍,从2000年的13.9%增加到2006年的26.7%,年平均增长率11.4%。也就是说,现在有1/4强的人并不同意目前的政策(男人的1/3、女人的1/5)。

  对于男客(嫖客),觉得“处罚重”的人,从2000年的19.1%增加到2006年的22.7%,增加幅度相对较小,但是也有1/5强的人不同意目前的政策(男人的近1/3、女人的1/7)。

  

  谁越来越宽容?

  

  是男人,还是女人?

  觉得“处罚小姐重”的男人,从2000年到2006年的年平均增长率是7.8%,可是女人的年平均增长率却高达20.1%。

  与此类似,在男人中,觉得“处罚嫖客重”的人从2000年到2006年基本持平,可是女人的年平均增长率却是13.5%。

  

  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

  都不是,而是中年人(40~49岁)。在他们里面,觉得“处罚小姐重”的人增加最多,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9.3%。觉得“处罚嫖客重”的人也是这个年龄段增加最多,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9.1%。

  

  是高文化的,还是低文化的?

  在上过小学的人里面,觉得“处罚小姐重”的人,年平均增长率是最高的,达到21.7%。反之,在上过大学的人里面,这一比例却是持平,没有增加。

  

  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

  觉得“处罚小姐重”的人,在农村人口中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2.5%;在从事农业劳动的人里面则是18.4%。反之,城市人口里面宽容小姐的人的年平均增长率只有8.8%。此外,“处罚嫖客重”的人,也是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增加得最快,年平均增长率居然达到26.5%。

  

  是富人,还是穷人?

  都不是,是中等收入的人,他们宽容小姐的人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9.1%,而富人与穷人的增长率都远低于此。

  

  是未婚的,还是试婚的?

  都不是,年平均增长率最高(12.8%)的,恰恰是那些已婚而且只结过一次婚的人。

  

  为什么宽容?

  中国有一句古话“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因此我们似乎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那些宽容小姐与男客的人,就是找过小姐的人,是性关系“混乱”的人,至少也是那些喜欢娱乐休闲的人。可是,调查表明这个推论错了。

  笔者分别从4个方面来考察:是否与小姐性交过、是否与一个以上的人有过性交、是否接受过异性全身按摩、是否到营业场所跳过舞。结果,无论是看2000年到2006年所增长的百分点,还是看“年平均增长率”,在那些没有从事过上述活动的人里面,宽容小姐与宽容男客的人,都远远超过那些曾经做过这些事的人。也就是说,恰恰是那些没有参与过的人们,更多更快地宽容性产业,既包括小姐,也包括男客。

  某些人尽可以大骂“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但是笔者却更倾向于认为,从1981年开始,经过25年的“越扫越黄”,我们应该开始把“性产业”看作一个社会问题,用社会工作的方法来梳理,而不是继续吊死在政治问题(所谓“给社会主义抹黑”)这棵树上。

  

  对“聚众淫乱罪”的看法

  

  在我国现行的“性法律”里,除了性产业问题以外,最重要的就是“聚众淫乱罪”。

  笔者在调查中的提问是:

  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聚众淫乱”说的是:超过两个人以上在一起过性生活。您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才对?

  1.根本不应该管

  2.应该批评教育

  3.应该作为违法,而不是犯罪

  4.应该作为犯罪,但是判刑不应该这么重

  5.现在的规定,不轻不重,正好

  6.现在的规定,还太轻了

  我们在这里看到,将近2/5的人并不认为“聚众淫乱”是犯罪,将近3/5的人认为现行法律的处罚过重。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成年人对于“聚众淫乱”的宽容,超过对于小姐的宽容(26.7%)与对嫖客的宽容(22.7%),而且前者是后者的2倍还多。

  为什么?很简单:第一,所谓的“聚众淫乱”是自愿的,没有强暴的问题;第二,这里面没有金钱买卖的问题;第三,它没有危害别人。否则,就应该按照别的法律来制裁。

  笔者特别要指出的是:对于宽容者的社会阶层分析发现,在绝大多数方面,各个阶层之间都没有出现显著的差异。也就是说,在50岁以下的各个年龄组之间,在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之间,在城市人口、流动人口与农村人口之间,在高中低的收入之间,在直辖市、省会、地级市、县级市、县城与村镇之间,在党员与有无宗教信仰的非党员之间,人们对于“聚众淫乱罪”这条法律的态度基本是一致的——都有30%~40%的人认为它不是犯罪,都有50%~60%的人认为法律处罚过重。

  

  大学生的宽容程度

  

  从2001年到2006年,从百分数上来看,大学生对于性产业更加宽容了;但是这些增加都没有构成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因此只能说:在最近5年中,大学生对于性产业的态度没有显著的变化。

  大学生之所以并不比同龄人更宽容,原因一定很多,其中可能有一个就是他们缺乏机会去切实地了解那些生活在性产业中的人们。

  在上面的表格里,大学生唯一比同龄人更加宽容的(虽然不显著),是认为聚众淫乱不是犯罪。这应该主要是因为大学生对于私人空间、有限政府等问题的认知要稍微深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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