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灾难的阴霾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大地震。地震给灾区同胞造成了巨大创伤和痛苦,灾害突如其来,震撼每个人的心灵。作为这场灾难中的幸存者,除了身体创伤之外,心灵同样经受了一次巨大的浩劫。地震发生后,已有至少50支以上的心理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支援,实施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和服务。

  由于地震等灾难打击范围广泛,受灾地区几乎所有居民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灾难的影响,称为“直接受灾者”或“间接受灾者”。直接受灾者包括伤亡人员、现场目击者、财产直接遭受损失者;间接受灾者包括伤亡人员亲友、通过媒体等途径感受到灾难威胁的人员、因社区网络或交通通讯被破坏而受影响的人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灾区救援人员、卫生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会无可避免地蒙受灾难的阴影,承受巨大压力,他们是“隐匿受灾者”。受灾地区所有人员,包括直接受灾者、间接受灾者、隐匿受灾者都应得到妥善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在本次汶川大地震中,卫生部将心理受灾人群大致分为五级:第一级人群包括直接卷入地震灾难的人员,死难者家属及伤员;第二级人群包括与第一级人群有密切联系的个人和家属,现场救护人员,以及地震灾难幸存者;第三级人群包括从事救援或搜寻的非现场工作人员(后援)、帮助进行地震灾难后重建或康复工作的人员或志愿者;第四级人群包括受灾地区以外的社区成员,向受灾者提供物资与援助,对灾难的可能负有一定责任的组织:第五级人员包括在临近灾难场景时失控的个体,易感性高,可能表现心理病态的征象。

  国外针对灾难开展了大量的危机干预和心理服务工作,尤其是美国的灾难心理服务工作,相对已经比较成熟,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有组织性的开展了灾难的心理服务工作,有的已经形成服务系统;二是开展了大量灾难心理研究工作;三是开展了大量灾后心理干预工作,有完备的灾难心理干预技术。美国灾难心理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有心理评估、信息给予、问题解决、心理教育、心理干预以及针对死亡通知、追悼仪式、纪念日等特殊事件的干预和其他拓展服务等。

  我国的专业人士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了灾后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工作,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大火后的灾后心理创伤干预是第一次正式开展的干预工作。之后,在1998年长江流域大洪水、1998年张北地震、2000年洛阳火灾、2002年大连空难、2003年“非典”、2003年岁末的重庆特大井喷事故、2004年包头空难、“云娜”台风、温州乐清泥石流过后,都进行了心理干预工作。

  在危机面前,人通常有三种反应:最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能够自己有效地应付危机,从中获得经验,危机过后产生积极变化,使自己变得更为坚强;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度过危机,但只是将不良后果排除在自己的认知范围之外,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在以后的生活中,危机的不良后果还会不时地表现出来;第三种情况是当事人在危机开始时心理就崩溃了,如果不提供立即的、强有力的帮助,就不可能恢复,造成永久创伤。

  突发社会灾难是一种危机事件,在这样强大的应激源作用下,会对社会公众的心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是产生焦虑、恐惧等负性情绪,产生各种不良反应。

  除负性情绪之外,突发灾难事件时,个体还常常伴有恐惧、自卑、精神恍惚、记忆力下降等各种症状,有些则产生敌对、酗酒、吸烟、药物依赖等不良行为,或出现冲动攻击行为乃至自杀行为。如果一系列的心理反应过于强烈或持续存在,在原有的生物性因素基础上,就可能导致精神疾患。

  地震灾难对人的心理伤害是通过摧毁人的生存条件来实现的。人的生存条件包括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房屋建筑等)及社会环境(社会组织、人群关系)等人类正常生活所依靠的物质与精神条件。生存条件是人们正常生活的必需手段,也是人类正常心理活动所需的外部条件和基础。强烈地震的突然袭击,瞬间使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与精神条件丧失,致使维系幸存者心理平衡的外部条件和感情基础遭到破坏。从而形成对正常心理活动的严重冲击和强烈干扰,人的精神状态急剧恶化,人的情感剧烈振荡,一系列消极情绪与负面情感反应随之出现。

  查证多次社会调查发现,震后个体心理反应最为明显的是悲伤、恐惧、忧愁和庆幸生存,其他心理反应按强烈程度依次是心慌意乱、愤恨、痛不欲生等。震后灾区个体的心理特征有以下一些特点和规律:灾难心理影响具有明显的普遍性和共发性特点,共同的灾难经历和惨痛的现实环境极易产生灾难心理的共鸣,恶劣心境会互相“传染”导致整个灾区的情绪低落抑郁;灾难心理具有长期效应,灾区个体恐惧心理长期难以消除,积极的生活态度难以确立等;灾难心理形成“灾民意识”,对政府和外来力量具有强烈的依赖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等待物质的帮助,另一方面就是需要外来的心理安抚。

  灾后心理援助可以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应激阶段,这段时间里,生存是第一要务,这一阶段,人们联合起来对抗灾难,心理问题并不明显;第二个阶段是灾后阶段,一般是从灾后几天到几周之内。在这一阶段,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突显出来,如果没有伴随相应的心理援助,灾民马上就会因为发现灾难的损失和重建的困难而感到强烈的失落;第三阶段是恢复和重建阶段,这个阶段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一般认为心理干预应尽早进行,越早开始,适应不良的认知和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越小。干预的形式通常首先是集体性会谈,筛查出高危者后进一步有重点地会谈,具体方式步骤不尽相同,但大多包括以下几方面基本内容:

  宣泄。宣泄灾难引起的恐惧、抑郁、焦虑等负性情绪是心理干预的首要内容。通过集体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感受,受灾者往往能意识到自己的某些痛苦体验别人也曾经或正在遭受,自己并非孤独地面对这些不幸,能相互借鉴和学习应付方法。这个过程常能对受灾者起到良好的慰藉作用,帮助重建内心平衡与协调。干预者通过倾听、观察,可对受灾者心理状态及应激反应进行评估。

  反应正常化。灾难是人生极特殊的遭遇。多数人从未经历过,常产生疑惑感,不知自己的反应是正常还是异常,也不知自己应付是否得当。反复不由自主地回忆创伤经历使人担心自己的思维失去控制,强烈的痛苦情绪甚至使人怀疑自己会不会发疯。受灾者之间经常性地沟通交流、相互宣泄、相互支持,有助于维护心理平衡,减轻替代性创伤。

  对于从事灾区心理干预和救助的专业人士而言,要注意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用适宜的方法,并加强互相督导。从事心理干预的工作者可参考以下建议。

  给予鼓舞,但不要告诉他们“应该”怎么想,不要说“你应该快乐”、“你应该感到幸运”、“你应该有安全感”、“将来会更好”之类的话,而应当听受灾者自然倾诉他们的感受,鼓励他们提问和质疑。不要指责他们说的话是“傻话”,提的问题是“鲁莽”的问题,让谈话更加开放。保护受害者,让他们有安全感,但也要适度。倘若保护过度,反而会向受害者传递“不安全”的信号。

  人们还应该认识到,灾后援助,实际上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不仅需要有人愿意提供帮助,也需要受害者愿意接受帮助。安慰者一定要注意,不要追问,不要伤害对方自尊。在进行减压和危机干预的过程中,需要关注“此时此地”,关注问题解决及建设性的应付方式,不宜过于强烈或者过深探索,不涉及深层次的心理问题。

  灾后的心理危机干预和服务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对受灾人群实施有效的心理干预,给他们以精神抚慰,让受灾个体走出心理阴影,积极面对生活。成功的心理干预并不是抹去灾害的记忆,而是将记忆置于受灾者心理承受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 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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