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的童子军

2012年7月10日,总部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对今年3月已经核定罪名的刚果(金)武装组织“刚果爱国者联盟”领导人托马斯·鲁邦加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与2009年以涉嫌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为由,正式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的行为相比,国际刑事法院这一次是动“真格”的了。这是国际刑事法院2002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做出有罪判决,而这一切则源于鲁邦加征募童子军,躲藏在这背后的童子军与世界和平与安全有着怎样的联系?
  童子军诱发的“十年首判”
  1998年7月17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在意大利罗马全权外交官大会上顺利通过。2002年7月1日,《罗马规约》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在当天正式成立。作为世界上追究个人犯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灭绝种族罪和侵略罪的常设司法机构,10年来一直都是“只闻其声,不见其行”。对刚果(金)武装组织“刚果爱国者联盟”领导人托马斯·鲁邦加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举措成为国际刑事法院10年以来的首次有罪判决,虽然有舆论质疑其量刑过轻,但从营造舆论压力、惩戒和威慑犯有更严重罪行的人等方面来说却意义深远。
  导致“十年首判”的罪名是征募童子军,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分庭确定有充足证据证明,在2002年9月至2003年8月刚果伊图里地区部族冲突期间,鲁邦加因其部队招募不足15岁的童兵入伍,把他们作为刺杀、抢劫和强奸的工具从而被认定犯有战争罪。
  在确定国际刑事法院认定的罪名之前,有必要先分析国际刑事法院对鲁邦加案件的可受理性。根据《罗马规约》第17条第1款的规定,特别是第1款第4项关于罪行严重程度的考虑,应该是国际刑事法院决定是否对鲁邦加案件进一步采取行动的关键前提条件。因为,根据《罗马规约》第17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如果“案件缺乏足够的严重程度,本法院无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充分理由”,而对这个条件的衡量又取决于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是有系统的或者大规模的。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审查,对国际刑事法院可受理性的回答是肯定的。
  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对战争罪具有管辖权,特别是对作为一项计划或政策的一部分所实施的行为,或在大规模实施这些犯罪中所实施的行为。鲁邦加被控自2002年9月以来,在民主刚果领域内实施了《罗马规约》第8条规定的战争罪——招募儿童兵。据报道,在2002年11月至2003年6月间,大约800名平民被爱国者联盟杀害;在2003年2月18日~3月3日,“刚果爱国者联盟”在某一地区摧毁了26个村庄,杀害了350多人,迫使6万人背井离乡;自从2004年12月开始,超过10万平民被迫转移。鲁邦加发布命令,要求居住在他管制之下的所有家庭有严格的义务向其交纳牛和钱甚至儿童以支持战争成功,10岁~16岁的儿童被编入其军事力量。其行为已构成《罗马规约》第8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严重违反国际法既定范围内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规和惯例的其他行为,即下列任何一种行为:(7)征募不满15岁的儿童加入武装部队或集团,或利用他们积极参加敌对行动。”基于国际刑事法院的可受理性和确有证据证明鲁邦加犯有战争罪,国际刑事法院有权认定鲁邦加犯有战争罪并对其判刑。
  童子军的现状与复杂成因
  在历史的长河里,未成年人参加战争的最早记录是在中世纪前的古代,在地中海流域未成年人作为成年武士的助手、驾驶马车者和盔甲持有人参加战争。欧洲在中世纪封建与宗教战争的时期,亦有儿童参加战争的记录。社会历史的发展并没有根除童子军这一社会现象,反而在全世界范围内有愈演愈烈之势。
  联合国的评估报告表明,目前全世界至少有30万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参与了世界各地30多场武装冲突,几乎占了全球冲突交战方士兵总人数的1/4,大部分是作为士兵直接参与,同时还担负其他职能,如间谍、信使、运输员、性奴隶等。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4年的一份报告显示,童子军现象最严重的是缅甸,目前有大约7.5万名童子军,其次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哥伦比亚、利比里亚和安哥拉等国,分别有3万、1.6万、1.5万和1.1万童子军。此外,北爱尔兰、以色列、巴勒斯坦、尼泊尔、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等国也有大批未成年人被征为童子军。童子军的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战火纷飞的落后国家和地区,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童子军现象。2001年美国海军陆战队“魔鬼营”接受童子军训练的人数就达到1.4万多名,在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中,美国也有使用童子军的现象。
  时值21世纪的今天,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并没有根除童子军这一世界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根除童子军产生的根源,童子军的产生是一系列综合因素的结果。
  战争无疑是童子军产生的核心根源。二战结束后,世界维持着相对和平的状态,没有世界大战的爆发。但是局部战争和冲突不断,世界各地爆发的战争多达180场,有战争就有杀戮,有战争就有士兵的需求,在兵源短缺的情况下,童子军便成了一个不错的选择。战争带来的巨大破坏往往也成为童子军产生的一个诱因,连年内战使得许多儿童失去家庭成了孤儿,饥饿、无家可归等因素的存在迫使他们加入童子军,因为对他们而言,加入童子军就意味着食物和“家”。据NHK纪录片《非洲童子军诞生起源——莫桑比克内战的恶果》称,非洲童子军起源于莫桑比克内战,1975年独立之后的15年内战造成10万人丧生,300万人背井离乡,150万难民流落他国,自此,童子军便在非洲内战中扮演重要角色。
  国际公约的约束力相对缺失容易导致对童子军组织者惩罚不严,也使得许多童子军组织者铤而走险。
  童子军自身的特殊性也往往容易被组织者所利用。根据政治心理学“政治人格”理论表明,儿童的性格可塑性最强,青少年时期是儿童性格的形成时期。此时,只要稍加利用便可形成未来稳定的政治人格。长期的内战生活环境和组织者的威逼利诱往往容易导致儿童被洗脑,从而坚定地成为一名童子军。同时在不对称战争中,童子军的相对可获得性和可塑造性使得许多童子军组织者往往倾向于选择儿童作为士兵后备资源。同样,利用对手对童子军的怜悯心理也是考虑之一,许多美国军官表示,在与童子军对抗时,官兵们会产生道德和心理紧张情绪,指挥官们则负有严重的道德责任感。
  多管齐下的治理策略
  纵览现代国际舞台,童子军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儿童权益的保护理应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对童子军的治理已经刻不容缓。
  战争和冲突是制造童子军的“机器”,只要内战不止,童子军现象就不会结束。童子军现象的解决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如何消除内战,内战的消除在于消弭引起冲突的原因,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源上解决童子军问题。
  童子军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因此需要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减少乃至杜绝这一现象。2007年2月在法国首都巴黎签订的《巴黎承诺》是国际社会对阻止征募和使用童兵的最新举措,此外《的有关儿童参与武装冲突的选择性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条约也都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使得国际条约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而议定书的切实遵守和义务的实际履行仍然需要国家、国际组织、国内武装力量、民间团体的努力和监督。例如,2005年联合国为阻止雇佣童子军的现象,成立了一个观察小组,专门负责对战争中儿童被凌虐、诱拐或被征召为童子军的现象进行监督。
  童子军现象的治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内部的建设,尤其是民族集体认同建设。存在内部冲突的国家往往政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非常模糊,整个国家被族群、教派碎片化,对于民族国家的认同感更是薄弱,存在国家认同的模糊和错位,导致公民对族群等次国家组织的认同取代了对国家的认同,部落、地方族群等传统社会组织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加强国家内部建设尤其是民族集体认同建设、组建合法政府、统和各部族力量、维持国内和平稳定对于治理童子军来说也意义重大。
  童子军现象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和错综复杂的原因,单方面的举措或行为都不足以完全治愈这一现象,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有所成效,童子军现象的治理任重而道远,只有全世界一道联合起来才有可能“守得云开见月明”。
  【责任编辑】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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